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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7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8 年 03 月 2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計畫第三十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反應器內部組件安裝及反應器水壓試驗相關壓力邊界管閥組件安裝工程現況部分。 |
注意改進內容: |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或參考採行,除第二、(六)項須於執行一號機反應器水壓試驗前答覆澄清完成外,其餘各項請於二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而後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及統一提送處理改善答覆表審查要求,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一、管路與設備安裝及檢驗作業
(一)巡視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RWCU系統管路與設備安裝現況,於一號機RWCU進口端內側隔離閥1G31-MBV-0003測試連接管路上,發現以鐵絲吊撐於鄰近之小管路上,建請改善。
(二)巡視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RCIC系統管路與設備安裝現況,於一號機RCIC管路編號M8114上,發現有一堆電纜以鐵絲直接吊在上面,建請改善。
(三)巡視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HPCF系統管路與設備安裝現狀,於一號機HPCF-B管路上,發現有一管節以漆筆誤值為RHR 1E11-PSP-0001,建請改善。
(四)巡視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飼水系統管路與設備安裝線況,發現一號機飼水管路下面直接以銳角性之鐵件作臨時支撐,建議管路安裝過程中,應避免以銳角性鋼性物件直接做為支撐。
(五)經查因部分與一號機反應器水壓測試相關係統小管路之正式支撐架尚未進料,施工處乃以臨時管路支撐架暫時取代正式管路之支撐架,但根據GE
RPV System Hydrostatic Test測試規範第4.2.a節之說明要求,反應器水壓測試前應確認臨時管路支撐架移除,並安裝永久管路支撐架,吊架插銷必須移除且調整其Cold load setting,同時,避震器之設定亦應設定於Cold setting位置。因此,現場之支撐架安裝狀況恐與GE公司測試規範不符,建請台電公司進一步澄清確認。
(六)經查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現場,發現許多安全管路之液壓避震器均未安裝,建議併同前項澄清其適切性;若前項經GE公司澄清確認得以臨時支撐架替代之時,則並建請評估其附近是否有增裝臨時支撐架之需要,以免水壓試驗過程等之暫態負荷過載之虞。
(七)因水壓試驗所需之大部份小管路支撐架均未能即時交貨,若前項經GE公司澄清確認得以臨時支撐架替代之,則建請於執行反應器水壓試驗前,執行現場 walkdown,並建立完整之核對表,以保障所有小管路水壓試驗之安全及完整性。
二、品質稽查(含人員資格及NCR)
(一)NCR-NSS-185A、226、237、345、346、445、447係於92年至94年間成案,均屬於RHR與HPCF等ECCS系統之重要組件品質問題,至今仍未結案,建請台電公司加強稽催改善作業之進行,以免影響相關係統測試及品保作業要求。
(二)NCR-NSS-443A係為新亞公司施工人員踩踏於一號機RCCV Wall 58。位置之反應器水位計穿牆管1B21-MPEN-004A上,致穿牆管彎曲變形所開立之NCR,此穿牆管係屬ASME B&PV Code Sec. III穿牆管件,宜由持有ASME資格證明之中鼎公司確認施作或認可,並經其ANI同意。且中鼎公司ANI要求該儀控管復原之改善作業,中鼎公司應開立NCR及工作傳票,確認施作單位依冷作程序書施作,中鼎公司並加作PT/RT檢測,另以UT檢測確認彎曲處的管壁厚度。經查施作單位新亞公司並非具資格之廠家,且無相關依程序書施作之紀錄,中鼎公司接辦後建議「照現況使用」,亦未開立工作傳票,同時所執行PT亦無ANI見證,VT報告中所附厚度檢測無法確認為UT檢測;另,新亞公司使用工具以人力方式復原,對內側內壁是否造成影響,亦未進行評估等等,顯示許多品管與品保作業未確實執行,請就以上各項問題提出說明。
(三)NCR-NSS-766為二號機160。位置之反應器水位計穿牆管2B21-MPEN-003C與前項同因變形於96年9月21日所開立之NCR,至今仍無相關改善行動,建請台電公司說明是否對相關承包商開立矯正行動通知,以預防再發生。
(四)經查NCR-NSS-354係為兩支FMCRD外管儲存於基隆港倉儲時被水泥塊砸傷所開立之NCR,本案經施工處採用經緯儀作直度量測結果,將處理方式由原先預備採購轉變為照現況使用之處置,其所檢附之資料既無經緯儀器材編號,亦無有效校正日期等資料。對於執行此重要安全停機功能設備由原預備採購轉變為照現況使用之處置,僅以經緯儀量測外表狀況結果作為評估依據,恐有欠缺適當性之虞,建請台電公司應採取更加嚴謹之驗證方式,以確保其運轉功能。
(五)經查NCR-NSS-826係為施工處執行一號機CRDH銲接時,因Stud Tube之厚度不一致,造成銲道腳長無法符合設計要求所開立之NCR,本案於96年11月2日成立,但實際現場作業並未因不符合案件成立而暫停,處理方式為「在設計許可下建議照現況使用」,本案成案原因與處理方式之說辭顯有矛盾,建請台電公司澄清。另本案檢驗紀錄所顯示之「符合」記錄情形並不符合實況,亦建請台電公司予以澄清。
(六)為確保台電公司未來執行一號機反應器水壓試驗品質之完整,相關反應器水壓測試範圍內之NCR及本會相關的備忘錄、注意改進事項與違規案件等,建請台電公司於執行一號機反應器水壓試驗前,完成問題澄清與改善作業。
三、現場巡視與廠務管理
(一)查核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現場,發現現場多處管路置放工作架,諸如RHR止回閥之平衡閥1E11-ABV-0036B管路、RCIC蒸汽內側隔離旁通閥測試管閥1E51-BV-0130、RCIC管路1E51-M8111、飼水系統管路1N22-M1047及RHR支撐吊架1E11-M4066等管路上方均置放工作架。同時,於下乾井處亦發現控制棒急停管路上吊裝臨時照明。類似此種將管節當作工作架、踏板、臨時支撐物等現象,本會已屢次提醒,惟似乎並未見任何成效,建請台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二)查核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上乾井現場,發現HPCF 管路1E22-PSP-0009尚未安裝之close-up管節未封口,RIP之循環泵馬達冷卻水出口管路之溫度量測孔之封口已損壞,連結RIP熱交換器管側之RBCW管節開口處並未封口,管節內部表面已鏽蝕。為避免異物入侵,建請台電公司確實巡查改善。
(三)查核一號機反應器內部組件安裝現場,於爐心底部發現有殘留銲條及部分雜物,建請台電公司確實加強反應器內部清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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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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