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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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7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8 年 01 月 2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二十九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作業部分。
注意改進內容: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或參考採行,請於文到之日起二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而後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及統一提送處理改善答覆表審查要求,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一、中、低壓配電設備安裝與測試作業執行現況

(一)一號機控制廠房EL.-2900mm設備室部分Class-1E MCC盤面吊運至現場已逾1個月以上,但未依LMP-QLD-022「設備安裝期間維護保養管製作業程序書」規定,建立維護保養紀錄,請相關經辦組儘速處理改善。

(二)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4800mm吊裝之MCC盤面,除了在B4匯流排設備室有敷設防火布外,其餘並未敷設,請儘速鋪設,避免現場動火而影響設備之存放。而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4800mm 西側有一組盤面1R13-XTMR-0100A4置於通道上,尚未拆除錫箔包裝,請確認安裝位置及適當防護,避免設備受損。另外,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4800mm東側(位於Remote Shutdown Panel)通道上有積水現象,且電氣盤面置於其旁,以及位於A4匯流排設備室安全級照明變壓器盤旁有漏水現象,為確保設備暫存環境,儘量將積水排除。

(三)核四電氣盤管線大多採用由盤面上方引入方式設計,對於纜線佈放較易導致鐵屑或其他雜物掉入盤面內。除了現場施作時進行必要之防護外(如儀控RMU盤鋪設硬紙板隔離保護),亦請確實清潔布拭,降低對日後營運之影響。另外,對於因設計或設備製造導致現場電氣設備安裝作業,遭遇大量的變更設計作業,惟變更設計作業仍應全面性考量,避免衍生新問題。

(四)一號機控制廠房EL.-2900mm電氣導線管大量使用conduit body(即為LB接頭),使用時應確認是否符合LMP-ELD-008「電纜敷設檢驗作業程序書」第9.1.2節之電纜敷設後之最小彎曲度(曲率半徑)要求。另外,對於廠房使用拉線箱,亦必須確認是否滿足電纜敷設後之最小彎曲度。

(五)經查閱相關電池維護紀錄,發現96年11月份1R16-BYC-0000C3組電池維護紀錄表誤用安裝後測試檢驗表,請確實督導承包商維護保養作業(含表格使用之正確性)。

(六)經查閱1R12-MCC-5020A1/B1檢驗表,發現施工處檢驗表在實際執行功能測試查驗時,係以審查承包商測試結果之紀錄為主,雖符合程序書之要求,然測試結果以紀錄方式審查,是否足以確保設備安裝品質,請確實檢討。

二、控制室值班及設備維護保養之規劃

(一)控制室值班規劃

1.經查核四廠於進行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作業期間,於主控制室規劃配置之加壓作業相關運轉程序書並未涵蓋諸如值班交接作業管控、設備掛卡管制、鑰匙管控、緊急通報作業管制等相關程序書,建請電廠於本項規劃作業中,重新檢討考量相關行政管理程序書配置之必要性。

2.經查核四廠於進行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作業期間,主控制室將於每值配置兩位運轉值班人員進班,其中之一員負責盤面操作及一般行政作業之管控,而另一員負責現場值班巡視及現場設備操作工作,然鑑於重要設備操作步驟應執行指令呼喚及雙重確認,且隨著後續設備陸續併入受電及施工期間相關設備測試需求,將逐漸擴大現場值班巡視範圍及導致控制室與現場介面複雜度的增加,進而增加主控制室行政管控之作業。因此,目前電廠值班人員配置之規劃是否得宜,建請電廠再做考量。

3.鑑於核四廠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後,後續設備將陸續併入受電,掛卡範圍可能擴及至全廠,勢必將增加掛卡管控之複雜度,建議主控制室應建立設備掛卡清單記錄,或將檢控組納入值班編組,以利值班人員進行設備掛卡情形之管控。

4.經查核四廠初期將先完成161kV加壓後開關場、變壓器以及開關廠房之值班巡視表,但核四廠初期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範圍將涵蓋開關廠房、控制廠房及輔助燃料廠房Non-Class 1E設備,建請電廠檢討值班巡視表之完整性。至於核四廠進行一值兩次之現場值班巡視規劃,核四廠目前僅規劃一位值班人員執行現場值班巡視,由於一號機各廠房仍處於工程興建階段,建議電廠應事先規劃現場巡視動線,並且加強防範值班人員於夜間進行現場巡視之安全。

5.經查目前核四廠全範圍模擬器尚未建置完成,控制室運轉員並未完成相關之差異訓練,對於未來核四廠進行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作業期間,控制室運轉員之操作能力,恐有訓練不足之虞,建請電廠於相關設備加壓前,儘速檢討完成相關差異訓練。

(二)設備維護保養規劃

1.有關於維護組人員之維護巡視,建議電廠相關維護組於設備受電前,應事先擬妥相關維護巡視計畫,以利維護巡視執行之管控。

2.鑑於核四廠初期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後,隨著後續設備陸續併入受電,然經查設備維護所需之維護工具,核四廠目前仍未完全備齊,部分所需之維護工具仍在採購中,建請電廠相關維護組應儘速備齊相關維護工具。

3.核四廠初期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後,部分系統設備必須長期併入受電運轉,但經查核四廠MMCS設備維護資料目前仍在建置中,建請電廠於相關設備併入受電運轉前,應事先擬定完整之設備維護預防保養計畫。

4.在加強維護人員訓練方面,經查部分維護組雖已擬妥相關維護人員之訓練計畫,但在執行訓練計畫上並未確實落實,建請電廠對於維護人員之訓練應事先擬妥規劃,並確實落實執行相關維護人員之訓練。

5.依據台電公司PSAR Q&A編號N-01-009之承諾,台電公司核四廠將於一號機啟動測試及第一次週期運轉期間進行維護法規計畫評估,並於一號機第一次更換燃料大修後,正式推行維護法規,惟經查核四廠目前為止仍未完成相關維護法規程序書之建置,建請電廠於初期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前,應事先完成相關作業之建置,以利未來維護法規之執行。

三、相關程序書準備及廠內受電後管線與設備安裝情形

經查包括提供水廠設備、空壓機及準備161kV加壓相關儀控盤面、充電器等設備之480V MCC配電盤,係以臨時電源加壓使用,這些配電盤並未移交核四廠,雖已掛卡但未執行實質管控與維護,由於這些相關設備已實質運轉,原設備之儲存維護作業程序書已不適用,請檢討改善相關運轉設備之維護保養作業,並建立適當之維護保養作業程序書,以符合品保要求。

四、廠內受電後之設備併入系統管控措施

(一)經查核四施工現場掛卡系統係由核四廠檢控組進行主導,然由於核四廠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後,現場仍有工程施作中,建請電廠應建立機制確保作業人員及工程施作不會影響掛卡的正確性及人為誤操作的發生等。

(二)經查核四廠於進行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作業前,核四廠業針對加壓前之相關工作建立各類查核表,各項目內容應能滿足硬體檢查所需;惟人員在實際執行時,對於影響人員、設備安全之關鍵查核項目,建議應建立雙重確認的程序。

(三)經查核四廠於進行一號機廠內配電系統加壓受電作業前,礙於工程現況,部分無法如期完成之輔助系統(例如消防、通訊、網路、行政事務等)將採行暫行措施,惟在考量所提之暫行措施,仍應必須滿足原各項目之基本需求(例如原在自動消防系統保護下之設備、系統,在自動消防系統未完成前即併入時,應確保其所提之暫行措施能提供運轉員適當資訊,並能及時且有效偵測、撲滅火災;控制室軟硬體尚未完全建立前即需運轉人員進駐,其暫行措施應先滿足運轉人員之基本生活需求:空調、飲水、廁所等)後,方適合進行系統併入作業。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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