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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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7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8 年 01 月 2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核三廠針對本會防火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惠予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動火作業前依電廠作業程序書SOP 105.1及NFPA 51B「Fire Prevention during welding, cutting, and other hot work」之規定要求,應確認工作地點半徑35呎內無遺油、油污及可燃性物質,惟查MIR-1030、 MIR-1031、 MIR-1032等3份動火許可證執行紀錄,卻未見執行,請改善。

二、一號機耐震一級消防泵(KC-P007)室照明燈之燈罩拆卸未回裝且隨意擱置。且基座有裂痕損壞現象,請改善。

三、程序書630-O-010B、C對耐震一級消防泵測試之接受標準與FSAR及STATION MANUAL之要求不一致且較不保守,請改善。

四、消防水系統流量測試(630-S-010)之測試程序及接受標準不符Chapter 5, Section 11 of the Fire Protection Handbook, 14th Edition之要求,需檢討修訂。

五、FSAR Table 9.5-2所劃分之防火區與程序書586(火警後安全停機程序書指引)所劃分之防火區不一致,另新增加之防火區亦未列入FSAR Table 9.5-2內。且(sheet 3 of 8)控制室控制盤內裝設之離子式偵煙器需符合耐震要求,但目前安裝之偵煙器是否符合耐震要求,請澄清;且FSAR所列數目(18)與圖OE-ZJ-904上所列數目(28)不一致,亦請澄清。
六、一號機耐震一級消防泵(KC-P006)室進口不當置放油桶及格柵未置定位,拆除管線未做妥適處置,請改善。

七、一號機輔助廠房74呎硼酸再循環泵室門邊牆上有一穿越孔未補,請改善。

八、廠內輪架式滅火器之皮管多已老化,經查證此類皮管已使用25年以上,建議電廠考量適當時機加以更新。

九、廠內多只緊急出口指示燈未固定、不亮、或測試失電後無燈光而無法顯示緊急出口方向,建議電廠全面清查並予以改善。

十、人員訓練方面:(1)核三廠之緊急消防隊成員中,第一、二梯隊分別包括核三廠員工19人及13人,這些核三廠消防組織之成員除一般性之每半年4小時消防訓練及年度緊急應變演習外,並無較專業之訓練。若能對此固定成員定期施以較專業之訓練,則於應付火災相關緊急事故時將較能期待爾等發揮應有功能。(2)持照運轉人員除一般性之每半年4小時消防訓練外,亦無較專業之訓練,依核三對10CFR50 App.R之符合性承諾,若持照運轉人員能定期、持續接受專業之防火訓練,並擇機搭配消防班之演練,將有助其順利扮演消防顧問(Team Advisor)之角色。(3)目前持照運轉人員並未針對AOP 586系列程序書加以演練,建議配合消防班規畫此方面之訓練,以加強power block內發生火災時之應變能力。

十一、10CFR50 App.R之規定消防班隊員,至少每3個月定期集會講解消防計畫及相關設備是否有變更事宜;以每2年為週期,重複完成課堂複習課程(refresher training)。建議於SOP 107中增列〝消防班應至少每3個月定期集會講解消防計畫及相關設備是否有變更事宜〞;另請訂出消防班應接受之課堂複習課程,以每2年為實施週期,以符規範要求。

十二、10CFR50 App.R規定消防班之消防演練應定期實施,2次消防演練間隔相距不可超過3個月,每個消防隊員每年至少參加2次消防演練。每一消防班每年至少有1次消防演練是不預先公佈的(unannounced),以測驗人員及設備是否平時即準備充分,其中每年至少1次係針對三值(back shift)之消防班舉行無預警演練。該演練應由負責安全及火災防護之管理階層負責規劃及考評。無預警消防演練每3年一次須由外界之合格獨立人士評核,其報告須留存備查,請據以改善。

十三、核三消防班目前無法滿足〝2次消防演練間隔相距不可超過3個月〞之規範;該消防班每年除參與緊急計畫之消防演練外,亦參加與廠外119之聯合演練,惟依App.R 之規定,Drills需於廠內舉行,以確保同一團隊之操演,故無法滿足〝每個消防隊員每年至少參加2次消防演練〞之規範。無預警演練部份則全部不滿足,請據以改善。

十四、10CFR50 App.R規定,消防班至少應配備10具全面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目前消防班僅分發7具呼吸器,不符規範,請改善。

十五、火災防護演練劇本缺失:關於本次演練發生火警之一號機161KV起動變壓器(MC-X02),劇本中多處出現『一號機起動變壓器』、『備用主變壓器』等不完全或錯誤資訊,另電氣主任於演練中需執行隔離動作,此重要操作缺少口白,建議於劇本定案後應有審核機制,以確保其正確、完整。

十六、火災防護演練通訊缺失:依NRC視察程序書IP-71111.05,在防火演練期間,指揮中心、控制室、運轉員及消防隊間的無線通訊需維持迅速而有效,建議爾後加入此方面之演練。

十七、火災防護演練運轉人員缺失:(1)演練開始時,運轉人員應說明何種警報出示,以及如何判斷可能發生火警之區域。(2)運轉人員應於警報出示後執行AOP 586.4(特別消防程序書),確認為變壓器火災,並依SOP 107 7.1節『救火責任區分表』派員至現場察看。(3)依SOP 107 5.2.3(2)B節,控制室接獲現場員工重大火災報告後,應即發出火災警報。

十八、火警後安全停機能力運轉人員操作缺失:(1)主控制室148呎上部電纜分佈室與通訊設備室之CO2自動噴灑動作警報(JP14A- 04、JP014A-14)出示後,值班主任下令緊急降載之操作依據為何?又該項操作應明確報告在旁之值工師。JP14A-25警報(共用警報)出示後,應派員至偵檢盤查看才能確認是哪一區之偵檢器動作,值班主任未執行此動作即判定為是主控制室(126呎)煙霧偵檢器動作,此決策並不合理。ASP之盤面崗位與主控制室不同,ARO/RO 、值主任/值工師之角色界面宜釐清;ASP之盤面佈置、操作也與主控制室不同,建議繼續維持本課程之安排,以使值班人員能熟悉ASP之操作。(2)主控制室因CO2濃度高於5000 PPM而撤離時,已進入『緊急戒備』事故,值工師應依SOP 1401通報請廠長成立TSC以尋求支援,並於15分鐘內判斷並宣告是否已於遙控停機盤建立對機組的控制能力,否則應發佈『廠區緊急事故』,惟當時並未觀察到此動作,請加強訓練。(3)依AOP 581,控制室撤離至遙控停機盤後,須確認可取得三用電錶、跨接線、絕緣測試儀、勾式電流錶及萬用鑰匙(master key)等機組操作之需用器具,惟模中ASP房間並無此等設備,請補齊相關設備。(4)運轉人員撤離至ASP後,有許多設備需至現場操作(包括電氣主任、輔機領班、汽機值班員與儀控人員等),為增進訓練成效,請考量AOP 581/581.1中會至現場操作設備之運轉、維護人員亦能參與本項模擬器訓練。

十九、防火分區編號1(控制廠房 80 呎,A 台緊要寒水機室)目前包含B串安全相關之電纜,該電纜被覆Thermolag經證實只能耐40分鐘之火災,故AOP 586.6.1中〝本區B串安全有關電纜皆有三小時防火包紮〞之敘述並不正確。另該評估表之注意事項假設B串設備仍為可用並據以停機之指引亦應修正,在改善案(增設防火牆)未完成前,應考量兩串安全設備均不可用之嚴重狀況。

二十、防火分區編號153(NSCW 進水口廠房 B 串)及153A(NSCW 進水口廠房 A 串)包括一、二號機之全部8台NSCW泵,事實上該二防火分區同在一未完全隔離之區域,請考量火災時有否可能造成兩部機均喪失NSCW之情形,並據以改善。

二十一、核三FSAR中將前項所述未完全隔離之大區域稱為『Fire Zone 150』,而貝泰之防火評估報告此區域為『Fire Zone 153』,請澄清。

二十二、防震一級之消防管路平時為空管,當遇強震而須使用此等設備時,很可能來不及執行排氣等作業,是否有可能在泵啟動後因水槌造成斷管,而使此系統無法達成其設計功能?並請考量將操作防震一級之消防管路加入演練項目中。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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