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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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88 - 55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1999 年 12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程序書之建立與管制作業有待加強。
注意改進內容:
1. 有關新亞公司之作業程序,依合約要求應建立56項,但目前新亞公司所建立之程序書多達300餘項,且有很多相似之程序書在執行上易造成混淆,有必要作彙整。此問題龍門施工處亦有類似之情形,如LMP-QLD-018 Rev. 0及LMP-CIV-024 Rev.1亦很相似(強度表不同),請一併改善。

2. 另外,各承包商經施工處核准後之程序書,其分發、改版之控制由各工程主辦課負責,但藍圖由工管課控制,如何確保各使用者持用最新版,宜考量作必要之整合。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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