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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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6 - 014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8 年 01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1號機第17次大修,請計對下列事項進行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氣象儀器校正依程序書183.19 氣象儀器監測計畫附表二要求,核三廠依規定每6個月進行控道校正一次,最近一次校正時間為10月16日,查閱校正程序書600-I-RD- 0001B~0011B等。發現程序書步驟6.1「更換、檢驗感測器並且紀錄於資料頁一」之步驟1 要求「更換校正合格之風速/風向感測器」部份,僅以打勾顯示,並無登錄所更換感測器之型號、序號等資料,亦未檢附合格之校正報告,如此無法確認並追蹤感測器之正確性,應記錄所更換感測器之型號、序號等資料,並檢附最近一次之測試紀錄,以利查閱。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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