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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6 - 011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7 年 12 月 2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核三廠確實評估工作人員之停留於輻射區人工時,以掌控工作人員劑量,避免非預期之輻射劑量。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核三廠1號機第17次大修輻射曝露合理抑低計畫,表5~表9劑量預估表中「管制區人工時」與「輻射區人工時」兩者差異甚大,「管制區人工時」約為「輻射區人工時」2.22~8.46倍。「管制區人工時」是指工作人員在管制區內之時間,可由人員進出主管制站控制EPD時(人員電子輻射劑量計)記錄工作人員之進出時間而得知;「輻射區人工時」是指在實際工作區域之時間,例如蒸氣產生器保溫材拆裝之工作時間,可由人員進出工作區域之臨時管制站控制EPD時記錄工作人員之進出時間而得知。但事實上,核三廠工作人員只有在進入臨時管制站時,有電腦系統登錄工作人員之RWP(輻射工作許可證)之工作分類,離開臨時管制站時無登錄離開之時間,故無法得知確實的「輻射區人工時」。目前表5~表9之「輻射區人工時」是由預估之總劑量與空間劑量率反推而得知,對於工作人員在管制區工作無法有效掌握。
二、請確實評估工作人員在輻射區域工作之工時,尤其是高輻射區域的工作人時,以達工作人員劑量合理抑低,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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