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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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6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7 年 11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掛/銷卡及設備標示作業之缺失提出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廠用電腦系統登錄資料查證廠用海水系統掛/銷卡作業,發現儀用空氣閥EF-HV237及EF-HV242已開立禁止操作卡並掛卡完成,但現場查證結果未發現該設備之紅卡,且該設備已遭拆解檢修,此不符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第4.3節「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在撤卡以前,嚴禁任何人操作」之要求。

二、另於現場巡視時發現EF-HV203手輪之閥牌文字無法辨識,此不符程序書110(第三核能發電廠品保手冊)第5.1節「各系統設備、組件須有適當之標示以利辨認。」以及程序書1114.02(各種設備、閥類掛名牌及噴漆標示)第5.2節「設備標示缺失,包括:...標示內容汙損無法識別等情形,應...送相關負責部門改正。」之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程序書110:第三核能發電廠品保手冊。

2.程序書1114.02:各種設備、閥類掛名牌及噴漆標示作業之管制。

3.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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