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MS - 96 - 0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7 年 11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針對掛/銷卡及設備標示作業之缺失提出檢討改正。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依廠用電腦系統登錄資料查證廠用海水系統掛/銷卡作業,發現儀用空氣閥EF-HV237及EF-HV242已開立禁止操作卡並掛卡完成,但現場查證結果未發現該設備之紅卡,且該設備已遭拆解檢修,此不符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第4.3節「懸掛禁止操作卡之設備在撤卡以前,嚴禁任何人操作」之要求。
二、另於現場巡視時發現EF-HV203手輪之閥牌文字無法辨識,此不符程序書110(第三核能發電廠品保手冊)第5.1節「各系統設備、組件須有適當之標示以利辨認。」以及程序書1114.02(各種設備、閥類掛名牌及噴漆標示)第5.2節「設備標示缺失,包括:...標示內容汙損無法識別等情形,應...送相關負責部門改正。」之要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程序書110:第三核能發電廠品保手冊。
2.程序書1114.02:各種設備、閥類掛名牌及噴漆標示作業之管制。
3.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