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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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88 - 55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1999 年 12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作業程序書應於工作開始前完成。
注意改進內容:
1. 貴處於87年12月及88年6月分別執行東和鋼鐵及豐興鋼鐵二公司之廠商評鑑時,事實上廠商評鑑作業程序書尚未完成;其他如混凝土試體養生室適用之多種作業程序書如LMP-QLD-018 Rev. 0,亦有此種狀況。

2. 請施工處爾後於執行類似工作時,應事先完成程序書,再確實依據作業程序執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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