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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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6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6年度核三廠設備組件設計基準視察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FSAR Table10.4-14對暫態或事故下AFW總流量要求為380gpm(24L/s)或500gpm(32L/s),而EOP對AFW總流量均要求為28L/s(ATWS除外),其差異請電廠確認是否滿足FSAR之要求。

二、電廠應盡速取得FSAR Table 9.2-12原始計算書,以澄清該計算書及FSAR各章節間之差異。
於視察期間,電廠並未能提供CST供水至AFW及其他安全相關設備水量之計算書以供查核,所提供資料為1982年Verification計算書,其機組狀況及假設為31小時熱待機(Hot Standby)及後續5小時冷卻至350℉,與FSAR Table 9.2-12假設狀況 (35小時至冷停機包含4小時熱待機及20小時由350℉冷卻至200℉) 不同,安全相關水量估算結果(560035加侖)與FSAR(458535加侖)差異甚大,而FSAR第10章則對CST提供AFW水量275000加侖,其描述為機組36小時至冷停機(Cold S/D)所需水量。

三、FSAR 8.3.2.1.1對電池Float voltage之要求為2.17volts/cell(minimum)與運轉規範Table 3.8.6-1之要求(≧2.13v)不一致,請說明。

四、查證現行DC電源測試及維護不符IEEE standard 450-1980事項如下,請電廠說明並改善:
(一) 一、二號機安全相關125VDC電池組,未依IEEE standard 450要求建立電池組manufacturer』s rating。

(二) 測試程序書600-E-007(A、B、C、D、S)直流蓄電池容量測試程序不符IEEE standard 450 第六章Capacity Test之要求。

(三) 測試程序書600-E-006(A、B、C、D、S)直流蓄電池Service Test之初始條件(Initial Condition)不符IEEE Standard 450 6.6(1)之要求(測試前排除蓄電池先均充及腐蝕清潔及連接鉛板清潔、緊固等),此會導致蓄電池Service test結果失真。

(四) IEEE Standard 450 Appendix D D2.要求記錄電池組裝設時之接觸阻抗(Connection Resistance),當接觸阻抗增加≧20%時要採取矯正行動,電廠相關程序書未作此要求。

(五) 現行18個月執行之Battery Service Test僅含蓋喪失AC電源(Loss of ac power),而未含蓋廠區全黑(SBO)事件。

五、DCR M1-2838加裝之吊架物,請澄清其耐震設計是否符合要求?

六、現場巡視125V直流電源系統Battery Room C時,發現室內以臨時置物方式置放一桶蓄電池電解液,然其申請表並未獲核准,且該物亦未固定,電廠需依正常手續放置或移開,以免影響該室設備安全。

七、現場查證汽機帶動輔助飼水泵時,發現其新增之冷氣通風管之通風出口格柵不全,請改善。

八、一號機汽機廠房73呎NJ、NK電池室內之轉接盒固定鏍絲不全,請改善。

九、查核EOP 570.20(喪失所有緊要交流電源)所需使用之臨時通風扇擺設倉庫,發現臨時通風扇擺設倉庫所置物品有工安鞋等其他物品,未注意其妥適性,請改善。

十、查核一號機汽機帶動輔助飼水泵房間,發現有一個排壓孔內置有異物,未予以清除,請改善。


十一、125VDC Control Center之JP8A-25警報(NK-F001故障/失效)自92年8月30日至96年8月8日共出現8次,每次警報出現後,維修人員均以接地故障信號消失,無法進行檢測為由,未進行維修。考量接地警報應屬電氣設備之保護動作,且程序書595.5.1已詳列NK-F001故障/失效之可能原因共6項,電廠應設法查明原因或提出適當之改善措施。

十二、核三廠對大修及線上維修期間之風險評估已執行多年,執行情形良好,但對於機組正常運轉期間遇有重要設備檢修,需利用PRA分析時,目前尚缺少作業程序管理機制,電廠應及早建立該程序書。

十三、DCR-M1-2545、M2-2546、M1-3463、M2-3464增加機組安全餘裕,目前未納入PRA模式。DCR-M1-2838、M2-2839在地震事件可能影響TDAFWP注水進入SG A,請電廠說明改善。

十四、程序書600-O-038之輔助飼水泵P017、P018、P019進行測試時由營測課提供參考值及接受標準,但目前一號機P017、P018效能已明顯下降,請驗證是否符合FSAR要求;且全流量測試之流量接受標準未將FSAR 及EOP相關要求納入程序書中,例如:FSAR Table 10.4-14之流量相關要求及EOP 570.40 流量要求值Turbine driven泵63L/S。

十五、抽查編號96-035及96-009國外技訊核三廠之評估處理,有下列應注意或改善之處:

(一) 有關輔助飼水系統因空氣或碎片進入而導致系統/設備不可用部分,雖經核三廠評估倘如能落實SOP116.1「第三核能發電廠防止異物入侵作業管製程序」,可防範碎片進入系統;至於有效防範空氣進入部分,核三廠經評估輔助飼水泵進口管路亦無積存空氣問題。惟經查NRC INFORMATION NOTICE 2007-18 「OPERATING EXPERIENCE REGARDING ENTRAINMENT OF GAS OR DEBRIS INTO AUXILIARY FEEDWATER SYSTEMS」,發現在Kewaunee核電廠部分,提及由於輔助飼水泵軸封劣化可能於蒸汽管路斷裂事故下,造成空氣進入輔助飼水泵進口管路,惟核三廠評估中並未提及廠內對於輔助飼水泵軸封劣化監視防範措施是否適當;此外對於碎片異物入侵問題,核三廠評估中僅提及落實SOP116.1,並未提及是否存在設備設計或程序書方面之問題。

(二) 經查瑞典Forsmark核電廠1號機失電事故之核三廠評估處理,提起將提充電機增設高電壓跳脫裝置之DCR,以免傷害下游設備(例如Inverter),然在此DCR完成前,部分下游設備,例如Inverter或SSILS,轉由PK供電,在高電壓狀況下將可能受到傷害,經查電廠Alarm Procedure及訪談相關人員,發現Inverter輸入高電壓警報或PK DC Bus高電壓警報時,並無暫行措施可供運轉人員監視PK DC Bus電壓決定是否跳脫充電機而由Battery供電。

(三)抽查91年開設運轉訓練課程「汽機帶動輔助飼水泵故障排除手冊(機械篇)」教材內容及訪談運轉人員,發現針對喪失電源緊急起動簡易故障排除措施,雖有明列但未見於程序書中,建議電廠考量增列於適當程序書。

(四) 抽查JP04C-W36「輔助飼水泵室通風系統故障」警報程序書及訪談運轉人員,發現Step 4.2「如果室內溫度達到49℃(120℉)時,提供臨時通風系統」敘述有待補強之處,由於臨時通風系統之架設需支援人力及設備,為避免泵室房間溫度過高而影響設備功能,建議可修正為考量現場溫升狀況採取適當措施,例如房門開啟、臨時通風扇及移動式電源之架設或風管拉設等。

(五) 抽查EOP 570.20「喪失所有緊要交流電源」程序書、訪查運轉值班人員及現場巡視,發現有下列應注意改善之處:

1. Step 4預期反應「派員開啟輔助飼水泵房間門來散熱,該房間溫度需小於40℃」,並未規範房門開啟時限,請依計算書要求增列房門必須於SBO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開啟。

2. Step 4非預期反應「裝置臨時通風扇來散熱」,由於未規範所需電源,未盡妥善,建議應加列說明可用之臨時電源位置及操作方式;此外,查證多用途移動式電源路徑,發現有臨時工作架阻擋,建議電廠應注意電源線長度問題,若長度不夠,則應預備長度足夠之電源延長線並擺設於固定位置。

3. 有關程序書AFW水源轉換為替代水源之時機,程序書570.06第6頁注意事項說明『若CST水位<1公尺,則建立AFW泵的後備水源』,經查1公尺與Lo-Lo level alarm 0.97公尺相距不遠,雖已考慮CST Unusable Volume、Vortex Allowance及Instrument Accuracy、泵NPSH,建議電廠就人員操作現場閥門或拆裝眼鏡型盲板所需時間保守考量是否應在較高水位時即開始作業。
十六、請重新檢討廠區全黑(SBO)時程序書570.20(喪失所有緊要交流電源)附錄F之敘述是否適當。
依C&D電池容量特性曲線圖(以1.75V終端電壓、8小時放電率所得電池極板容量為18Amp,目前電廠電池有11個極板,電池容量=18×11(198Amp)×8Hr=1584Amph)估算現有Class 1E DC電池容量為1584Amph,SBO時8小時負載估算為1526Amph,其電池容量餘裕有限。程序書570.20附錄F(減低廠用電池組負載之緊急操作程序)所述〝只需停用部份負載時,則由值工師判斷決定之〞,值工師恐無法有效判斷,請電廠重新檢討。

十七、一、二號機安全相關125VDC電池組更換為檢證品,涉及設計變更(需 評估電池Sizing、充電器容量是否足夠),然未以DCR程序評估辦理,不符程序要求。

十八、安全相關125VDC檢證品之電池較原先Q級品電池短一吋,電廠在換裝檢證品後與原防震架產生較大間隙且未填實固定,影響其耐震能力,請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96年度核三廠設備組件設計基準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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