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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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6 - 01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7 年 07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二廠2號機第18次大修本會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綜合本次本會執行核二廠2號機第18次大修視察的發現如下:

一、燃料填換挪移作業查證

1.考量燃料挪移填換作業的安全性,電廠應謹慎考慮三樓燃料廠房作業時,工作人員等待吊運時間過長之潛在問題,以防範未然。

2.汽水分離器貯存池內有異物問題,請電廠於下次大修開蓋前洩水時清除污泥,且落實防止異物入侵措施,以避免造成爾後異物進入反應爐內之疑慮。

二、一次圍阻體局部洩漏率測試查證
大修期間執行LLRT測試品質查證率,請電廠依承諾,將品質查證率提高至40%以上。

三、碳鋼管路測厚查證

1.測厚人員資格方面,程序書720.3未訂有LEVEL 之要求,本項請電廠考量明訂資格要求。

2.檢測現場所附的簡圖及ISO圖應正確,以利測件位置的查核,請持續加強附圖的精
確性。

3.測件係靠有經驗的評估者來進行測件篩選,因此對引用工程經驗選件,若能明確加註選取之緣由,便可供未來管路篩選參考。

四、緊急柴油發電機維修後測試作業查證

1.程序書618.2.1步驟七、A、5有關絕緣之測定,未明定核判標準,建議請電廠於程序書中明定,俾憑依循。

2.執行程序書618.2.1(DIV II)測試係先起動EDG,才至現場查看記錄水位,與程序書618.2.1步驟七、D、5規定,應先證實海水入口處海水水位高於 -121.9
cm,始可起動EDG不符,請改善。

五、緊急爐心冷卻系統功能測試查證

程序書618.2.4.1/618.2.4.2備用柴油發電機停機和可靠性試驗(第一區/第二區)記錄表(第43~49頁)部份測試數據應加列數據接受值,俾便審查作業。另程序書615.2.4.3 LPCS和LPCI-A迴路功能試驗,第6頁其中一步驟要求記錄延遲時間,但卻以打勾取代,不符合規定,請電廠改善。

六、安全相關直流配電系統維修作業查證

1.蓄電池整組更新時,建議訂定程序書來執行更新作業,確保蓄電池更新作業品質。

2.蓄電池液位修正比重,蓄電池上除有High Level與Low Level刻度外,建議 High Level以下每1/4吋應有刻度,俾利液位比重修正。

3.蓄電池於執行放電試驗前,應先均衡充電活化電池,均衡充電後,需經72小時浮充,才執行放電試驗,建議於程序書上登錄均浮充電及開始放電試驗時間欄位,俾利管控時程。

4.目前除緊要匯流排(ESF)之蓄電池,有程序書執行負載能力(18個月)及容量(60個月)試驗,但一般支援系統並無程序書來執行容量試驗,建議考量依IEEE規定執行定期測試。

七、反應爐停機水質及飼水加氫系統維護狀況查證

1. 2號機飼水不溶鐵濃度長期維持在2ppb左右,為因應飼水加氫濃度增加,可能對機組大修停機時再循環管路劑量造成增建,電廠應考慮未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2.為因應日後進行飼水加氫濃度持續增加,電廠冷凝水系統注氧效果不佳,為防止碳鋼管路沖腐蝕加劇,請電廠應及早因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第十四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製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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