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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96 -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7 年 04 月 1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95年度視察核安處各駐廠安全小組/施工處品保小組作業之建議改善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95年11月22日至95年12月29日組成視察團隊分赴運轉中的核一、二、三廠及興建中的核四廠視察核安處駐廠安全小組及龍門施工處品保小組年度績效之綜合建議事項共九項,請 貴公司改善。
建議事項:
一、目前除駐核三廠安全小組實際人力與編製人力相當外,其他小組人力均有短缺情形,建議針對駐廠安全小組及駐龍門施工處品保小組之適宜合理人力加以探討,以確保運轉中及施工中電廠營運安全品質,未來若有新進人員,請考量優先補足小組之人力。
二、鑑於各小組專業人員年度訓練時數之要求未劃一,建議比照核能電廠工作人員之專業訓練時數,明確規定小組人員年度訓練時數。
三、品質改正通知(CAR)仍有超過期限未答覆情事,請檢討改進。
四、審查各小組之專案評鑑報告,發現各小組撰寫格式不盡相同,建議依程序書DNS-G-18.3-T第6.5.1節標準格式撰寫,以求一致性。
五、各小組品質改正通知、專案評鑑及稽查報告或其他追蹤報表,編碼之年份,混合使用西曆/國曆,容易讓人混淆,請統一採用法。
六、查證核安處作業程序書DNS-G-5.1第5版(95.11.7修訂)第7.0節,規定紀錄保存年限為1年,保存年限似太短,請再評估合理之保存年限。
七、各小組對品質改正通知、專案評鑑報告、稽查事項查證、通報事項及其他追蹤事項等存有待改進現象,如:如文件編號原則不一致、文件歸檔未依時序放置、文件未加以區隔、登記表所載簽章日期與真正完成日期不符、未結案誤登結案、正式建檔文件使用廢紙等現象,建議檔案文書管理宜再加強,以便於資料檢索及追溯。
八、各小組如人力許可,宜對年度一般稽查,就機組、系統、作業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以供安排未來計畫之參考並掌握稽查資源之有效運用。
九、各小組如人力許可,對年度內開立之CAR宜作統計分析,並建議借助電腦作較大時間範圍(5年、10年、15年)比較,使人員更瞭解整個電廠的運轉狀況,以作為預判未來狀況之參考,並有效的運用人力,其他稽查事項或RER事項亦可比照辦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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