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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6 - 006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7 年 04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一廠一號機EOC-22大修期間ISI與IST檢驗與測試作業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程序書608.1.1「一次圍阻體B型洩漏試漏」之6.1.6「變通測試方法之6.1.6.1『將穿越器加壓並維持在10PSIG』」,經查加壓大小與洩漏量及外側伸縮管破孔大小有關,現場執行時未必能遵循此一壓力限值10PSIG之要求。請電廠重新檢討,確認測試方法符合檢測要求且具體可行。
二、程序書608.1.1「一次圍阻體B型洩漏試驗」之6.1.6「變通測試方法之6.1.6.5『記錄此項洩漏值應記為「零」』」,此項規定可能發生紀錄值與實測之洩漏值不相符之情形,請電廠檢討使紀錄之洩漏值能反應實況。另6.1.6.4「再以空氣加壓至31.8~32.0 PSIG,查證伸縮管外表無洩漏,以證實該機械穿越器之完整性」,請加註「本項測試應依6.1.5節記錄其洩漏率」,並將本項條文與6.1.6.5之條文互調,以利明確區分正常測試程序及變通測試方法間相關之測試步驟及紀錄。
三、程序書608.1.1「一次圍阻體B型洩漏試漏」之注意事項規定管路穿越器及電氣穿越器之測試壓力限值不得超過33PSIG,然程序書608.1.2「一次圍阻體C型洩漏試驗」中並無類似規定,請檢討程序書608.1.2中是否應增列此項要求,以避免使用過高之測試壓力,造成對設備不良之影響。
四、程序書777.2「機械式減震器測試機校正程序書」,本次大修測試機之荷重元(LOAD CELL)係送請「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校正,經查程序書規定之荷重元校正點及負載參考表採用英制單位與「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採用之公制單位不同,且兩者在淨撓度、偏差等之表格設計及單位間距均不相同,無法直接比對校正前後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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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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