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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96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7 年 04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一廠1號機EOC-22大修期間發現直流配電系統維護及測試缺失,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3月5日執行程序書756.1「125V蓄電池室氫氣監視器偵測」時,取氫氣注滿氫氣容器,並使用一伸縮輔助工具來測量,與程序書所述「吸取氫氣約6~8 CC注入容器及人員爬上鋁梯至天花板進行」不符。為符合查證監視器指針能正確指示實際容量為6000~8000PPM規定,3月8日本份程序書已重新執行,惟請爾後務必依據程序書執行各項試驗。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特定化學物危害預防標準」每月執行「緊急衝淋洗眼器自動檢查記錄表」,但發現SWBD #7電池室內洗眼器沖水出口處已長出綠色固體物,查檢查記錄並未明定清潔工作,但為人員眼部安全,請注意清潔問題。
三、放電用之負載電阻箱雖然以繩索隔離並樹立警告標誌,但接線端子銅板仍突出走道間‧由於走道出入人員頻仍,極易未注意而發生碰觸感電(當時為避免碰觸危險有派專人看守),建議改善現況。
四、查看609.3「125VDC 蓄電池放電試驗及充電機容量功能測試」程序書內容,發現測試程序是在置於均衡充電模式下,測量電池電壓及比重作為電池可用性之接受準則,然在過充情況下,電壓和比重值是處不穩定之狀態;且試驗後之接受標準應以運轉規範所定正常時2.13 V為接受值,不應以電池仍用堪用之2.07 V下限值為標準。上述問題顯示電廠在電池放電作業仍可能存在若干問題,建議重新比對廠家說明書、運轉規範及IEEE標準,瞭解各項執行工作之合理性。
五、巡查24VDC蓄電池維護作業,發現缺失如下:
(一)備品未依規定儲存及定期維護:
1.月7日本會視察員赴倉庫查看擬更換之24V DC蓄電池存放情形,部份電池極板上產生白色化合物。
2.查該批電池放置倉庫達3年多(93年2月存入),未依原廠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
(二)安裝無程序書且未執行品質查證:
3月13日上午本會視察員發現24V DC蓄電池更換作業已在SWBD #2電池室內進行,正使用備用充電機執行充電中,但未依循任何程序書且未執行品質查證。
(三)未定期執行放電試驗:
1.目前約13年更換電池組乙次,而期間未曾執行任何放電試驗,無法確認電池之可用性,可能造成電池壽命降低。
2.請瞭解電池損耗情形,並建立汰換機制,並依廠家說明書及建議執行相關試驗。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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