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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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6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7 年 03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油漆高架作業時未依程序書規定執行安全防範措施,應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01月23日至反應爐廠房7樓巡視時,發現現場在執行油漆工程,工作人員站於管路(約1吋管)上,未繫安全繩,用提油漆桶之手,靠於風管上作身體支撐,另一隻手拿刷子漆油漆,現場未見電廠檢驗員。依程序書105人員與設備安全規定,在高於2公尺之高架作業有明文規範作業方式,電廠於高架作業時應注意人員與設備安全,作業前應執行工作場所安全防範措施,電廠檢驗員則應確實執行工作進行之查驗工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程序書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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