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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96 -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7 年 03 月 0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見證台電公司執行核能四廠數位儀控第16次業主獨立驗證與確認稽查作業」建議改善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貴公司於95年11月4日至12日執行第16次業主獨立驗證與確認(Owner 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OIVV)稽查作業期間,本會派員參與見證。針對是次OIVV稽查作業之執行,相關建議改善事項如下:
一、OIVV稽查作業時,將如何確保核四廠承包廠家GE公司之下包廠家DRS設備交貨日期納為討論項目,此作法與10 CFR Part 50, Appendix B 準則1要求「稽查成員應充份獨立於會影響到安全考量之財務及進度時程之外」的品保精神未盡符合,請檢討改善。
二、軟體發展生命週期之各階段的輸入、稽查活動、以及預定之產出,除奇異公司的獨立驗證與確認(IVV)小組執行類似範疇之軟體驗證與確認(V&V)活動外,建議台電公司的OIVV小組亦能考量克服國外廠家稽查的先天性障礙,儘可能地邀集相關領域專長人員,針對奇異公司的V&V活動範疇之深度、廣度、以及結果等相關文件加以稽查與評估,並據以做成最後台電公司自己對軟體發展各階段品質之確認結論。
三、龍門計畫儀控系統已歷經計畫、需求規劃、設計、執行等階段,正將進入系統整合安裝階段。鑑於系統整合安裝階段係於龍門工地現場執行相關活動,國外稽查的先天困難與限制,已不再是問題,另核能四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審查作業亦將於本(96)年內推動展開,建議台電公司本諸IVV作業精神,繼續加強軟體儀控系統相關驗證與確認之執行。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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