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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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88 - 55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1999 年 12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計審查作業之功能有待落實。
注意改進內容:
一號機反應器廠房基座第七區塊Sump Pit排水管安裝,因原排紮鋼筋密度高而無法依原圖施工,由此顯現設計審查之弁鄍H及設計之可施工性,仍有改善空間。再則,本案如以ECN(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修改設計,其審核程序務須嚴謹週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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