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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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6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4 年 10 月 3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依運轉規範TRS 13.3.6.2要求執行偵測試驗及程序書600-I-SB-1003A/B-1~5內容不夠完整。
注意改進內容:
二號機EOC-16大修執行安全相關係統設備功能(B串)之時間響應測試,經查證結果有下列缺失:

一、運轉規範TRS Table 13.3.6-2中Containment Pressure High及 Pressurizer Pressure – Low訊號引動Auxiliary Feedwater Pumps (from SI)啟動功能測試中,其響應時間僅取至子電驛,並未含SSILS時間及AFS MD泵起動時間,而600-O-034 Step 6.4.3進行AFS MD起動功能測試,亦未量取輔助飼水泵時間,不符合運轉規範要求。

二、運轉規範TRS Table 13.3.6-2中自Containment Pressure High訊號引動Containment Fan Coolers (from SI)及Component Cooling Water (from SI) 起動功能之測試結果中,所取數據未計算Diesel generator starting and sequence loading delays所產生之時間延遲,此部份經查証並要求核三廠重新進行統計,方確認符合運轉規範要求。

三、運轉規範TRS Table 13.3.6-2中自Pressurizer Pressure – Low訊號觸動Containment Fan Coolers (from SI) 起動功能之測試結果中,所取數據未計算Diesel generator starting and sequence loading delays 所產生之時間延遲,此部份經查証並要求核三廠重新進行統計,方確認符合運轉規範要求。

四、運轉規範TRS Table 13.3.6-2中自Containment Radioactivity – High訊號引動Containment Ventilation Isolation 起動功能之測試結果中,未見時間加總資料,僅在 600-I-SB-1003B-2 7.8有RT-119/225,220/226引動CPIS信號之時間響應測試,後段引動Containment Ventilation Isolation 動作時間未加入計算,此部份經查証並要求核三廠重新進行統計,方確認符合運轉規範要求。

五、程序書編寫部份,目前核三廠將反應器保護系統時間響應測試分成5份程序書(600-I-SB-1003A/B-1~5),其中前三份(600-I-SB-1003A/B-1~3)程序書,均取名為「反應器保護系統時間響應測試」,但其內容並不相同,未能確實反應實際測試內容。

六、程序書內容中,測試步驟之標題與紀錄頁之標題名稱不同,亦或與測試內容不符者甚多,僅舉下列2例:

1. 程序書600-I-SB-1003B-1中測試步驟之標題與結果紀錄之標題採不同名稱(如測試步驟之標題為「蒸汽產生器過低水位--反應器跳脫/馬達驅動輔助飼水泵起動」,其結果之紀錄之標題為「S/G 過低水位動作 ESF 測試資料記錄」)。

2. 程序書600-I-SB-1003B-2中,測試步驟之標題與紀錄頁之標題採不同名稱,亦與測試內容不符(7.1測試步驟之標題為「手動包封容器噴灑功能測試」,而其結果之紀錄之標題為「反應器跳脫系統(RTS)測試資料記錄」)。

七、程序書內容中應列而未列允許限制時間,程序書600-I-SB-1003B-3資料頁1頁數18中,允許限制時間應為20秒,誤植為NA。

以上缺失,請於1號機EOC-17次大修前儘速完成改正,其他有關安全相關係統設備之時間響應測試程序書,請一併檢討,以避免重複錯誤,影響機組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運轉規範TRS 13.3.6.2。

2.程序書 600-I-SB-1003B-1~5(反應器保護系統時間響應測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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