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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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3 - 01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掛卡管製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目前進行MOV或LLRT測試時,係以「自我查證表」進行申請,並未依程序書規定填寫「掛卡測試工作指令單」。就實際弁鄏茖央A自我查證表內容應較程序書所規定之工作指令單內容更為具體,且更能達到安全查對之弁遄A故建議電廠可考量將之納入正式程序書中。惟對於目前未依程序書規定執行之問題,亦應確實檢討改進,即使有較程序書為佳之作業方式,亦應提出PCN列入程序書為宜。

二、開卡作業上發現對於相同系統不同串設備之隔離掛卡設備名稱不一致。如Div.I掛於控制盤面上,而Div.II卻掛於該控制盤面之控制開關上。

三、發現存在紅卡指示狀況與現場不符之情形,顯示值班人員於執行掛卡作業時,未確實核對現場閥牌指示。加以十月六日發生因包商工作人員沒看清楚閥牌即執行維修作業之誤操作事件,肇因即是現場1GB-HV-188標示誤植為1GE-HV-188,但值班人員掛卡時卻未發現該錯誤,照常掛卡,顯示電廠掛卡作業之執行仍有改善空間。電廠應確實檢討改善,避免類似缺失再發生,以符合品質方案之要求。

四、設備隔離掛好紅卡後,未依程序書規定於每張副卡「停止時間」欄上,登記完成隔離之日期及時間,只在檢修工作連絡書上登記,且未立即利用 MMCS 掛卡管制子系統輸入電腦管制,無法掌控掛卡之現況。此外電廠對於避免紅卡掉落及誤掛之情況,應採取較積極有效之作法,以避免一再發生。

五、現場實地查證發現,維修人員在尚未拿到副卡之情況下,即開始執行設備檢修作業,違反程序書之規定,亦失去紅卡管制之目的。另發現工作負責人未將副卡交回前,即逕行消卡且閥開關位置已變動。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程序書105/1102.01/1114.01/1114.03/1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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