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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6 -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7 年 01 月 0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四工地銲接管制視察建議及改善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案係本會「核四工地銲接管制視察」之發現結果,請於文到之日起二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並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一、8月10日於二號機RB廠房巡查G41系統管路銲接作業時發現,施工處之檢驗表未放置於現場。
二、8月24日查核一號機RHR管路銲道修補作業時,發現當時在場之承商監工人員連續於經辦課未執行其停留查證點(兩項,缺陷位置確認及補銲開槽面檢查),即准許作業人員進行缺陷磨除及補銲作業。
三、8月31日於開立預製廠,發現施工處「非S級銲道對接銲接作業檢驗表」(TBCW系統)之檢驗結果雖已簽署符合,但檢驗人員卻均未簽名及註記查證時間。
四、9月22日查核核島區消防系統管路銲接作業,發現:
(一)經辦課之停留查證點尚未執行,品質課即搶先執行其銲前停留查證點之作業並先簽署結果。
(二)領料單填寫不實:領料單寫TIG銲條10條,卻實領11條。
(三)銲條外表明顯有污染、氧化情形,顯示銲材儲存環境可能不佳,亦或可能為前幾日剩餘未回收之銲條,當日自行再重複使用者。
(四)銲工將銲條剪成數段並以銲渣/條尾回收筒盛裝,使未回收(或廢棄)之銲條與當日領用之銲條混在一起,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器具盛裝。
(五)於前述情形下,除少數仍有編號標示者外,大多數之銲條應已無法確認何者為當日領用,但銲工仍照常取用銲條,此恐有錯用銲條之虞。
五、9月27日於二號機反應器廠房EL.+12300,發現有9口銲道之承商自主查對表之銲道VT檢測雖尚未執行,但檢驗表有關欄位均已蓋「符合」章;而施工處之銲道檢驗表,雖亦有相同之情形,但檢驗人員尚未簽名。
六、11月1日於一號機反應器廠房南側發現一名工作人員以未具資格且非施工圖允許之銲接方法進行銲道缺陷之補銲,經再查證後發現該工作人員所用之銲接機具及銲材,皆取自在旁進行其他工程銲接作業之銲工。
七、11月2日赴品質課查核管製作業執行情形,發現:
(一)依施工處程序書規定,各承包商須將銲材領料單中之一聯,每日送施工處品質課。惟抽查10月份之紀錄,發現所有廠商均未能依規定每日送達,且當時亦仍有約半數廠商整個(10)月份之銲材領料單均未送至施工處品質課,但品質課均未採取任何作為,而由於此項作業之延誤,導致10月份之銲工資格定期清查作業無法執行。
(二)依施工處程序書規定,品質課每月須至少查證一次各承包商銲材管制室之作業,惟發現品質課對當月無銲接工作之廠商,即未依規定執行查證;然考量承包商雖於當月暫時無銲接作業,但銲材管制室仍有銲材儲存,因此該期間銲材仍應繼續依規定執行管製作業,以維持銲接作業再次開始時銲材之品質。
(三)對撤遷之銲材管制室,發現品質課未查證其銲材之清算及離廠事宜,為免品質不符之銲材有不當流用之情形發生,銲材管制室撤遷時應書面通知品質課,以便查核其銲材清算及離廠事宜。
八、11月8日上午9時30分時,原欲會同本會駐廠人員及稍早前於反應器廠房剛完成某一RCCV WALL穿越管銲接檢驗作業之銲品股人員,至該RCCV WALL穿越管銲接位置處,查證檢驗作業執行情形,然因銲品股人員無法再找到該處作業地點,遂臨時改於EL+12300、EL+4800及溼井區域進行查核,結果發現:
(一)測溫計(No.2220-12/H02070838K)之校正時間(2004.6.12)已超過規定期限1年,卻仍在使用。
(二)正進行銲中作業之1E51-MPEN-0005-FW-040051銲道,其銲道編號打印錯誤為1」G」51-MPEN-0005-FW-040051,與其N-STAMP銘牌所顯示之系統編號不一致,檢驗人員卻持續未發現。
九、11月9日於二號機反應器廠房EL+12300處查核該區域之鋼構銲作業時,發現有名銲工所使用之銲材非其所領用之銲材,再查對其所銲接之銲道是否與銲材領用單上所列者是否一致時,又發現其當時正銲接之銲道附近並無任何銲道編號標示,經詢問,其亦無法明確答覆其所施銲之銲道號碼為銲材領用單上所列之那一口銲道,由於現場除並未規定備有圖面,亦未見有台電施工處或承包商人員,可供查對或詢問其作業之正確性。
十、11月18日於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23500區域發現,執行銲接作業之銲工未攜帶銲材領用單至現場,而將其放置於中船銲材室,視察人員詢問該銲工後,發現其似亦不太瞭解其所進行之作業為初次銲接或修補作業。由於現場亦無台電施工處或承包商人員,以及有關之檢驗文件可供查閱,乃再赴承包商銲材室及辦公室瞭解。經查該銲材領用單雖有開立,但置放於銲材室,另由該銲道之檢驗表發現施工處經辦課及品質課人員,雖均曾於當日稍早前執行該銲道之檢驗作業,但均未發現銲工未依規定帶銲材領用單至現場。
十一、12月6日於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23500區域,發現銲工於未作好防護措施之環境下,仍於雨中且銲道附近及地面均有積水之情形下進行銲接作業。
十二、基於視察發現缺失之比率與持續出現,且遍及於銲材收發與銲前、中、後之作業,以及各級管制與檢驗人員情形顯示,工地整體銲接管制之執行與系統運作,已出現全盤性之問題,並有逐漸失效之趨勢,是以除請檢討改善作業品質外,亦請通盤檢討考量現行銲接管制組織、制度及人力之適切性,並落實現場管理作業執行及增加現場作業巡查之頻率,本項「核四工地銲接管制視察計畫」本會亦將持續執行,以瞭解 貴公司改善執行成效。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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