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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96 -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7 年 01 月 0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二廠95年度第4季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針對電廠「問題發現、確認與解決機製作業」之建議改善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各種事件含異常事件(RER)、虛驚事件、大修經驗、友廠事件及國外發生案件等經驗回饋,建議考量訂定程序書,並於網頁上建立年度彙整表,俾利查詢落實經驗回饋功能。
二、設備趨勢分析及運轉異常參數趨勢分析,建議彙總項目表並以網頁連結各課,且含歷年趨勢分析俾利查詢。
三、值班人員對於問題初判及評估作業所提相關意見,建議電廠考量其可行性與對應之改善措施,以利問題初判及評估作業。
四、建議詳實記錄系統討論會議討論內容,對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進行追蹤及記錄,並加強執行現況之答覆及結案作業之嚴謹性。
五、電廠運轉審查委員會(SORC)會議紀錄應定期追蹤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六、電廠對異常事件、違規、注意改進事項、備忘錄處理各項案件之處理狀況及所承諾之改善措施執行情形,經查證結果尚稱完備,建議電廠就視察發現之下列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1) 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KS-95-001)其中兩件(PCN3與PCN5-1)改正措施皆同屬管製作業程序的變更,但電廠SORC會議只將其中一件(PCN5-1)評估後列入訓練項目,評估標準未能一致,應檢討改進。
(2) 95-22-002係核燃料套管傾倒事件,其中多項改正措施,電廠SORC會議並未將相關操作步驟之變更評估列入訓練項目,建議電廠應再檢討改善。
(3) 2號機RHR泵C台重複發生控制室之運轉狀態指示及相關控制異常問題,顯然電廠在肇因分析上仍有待加強之處,電廠亦未將此案例列入電廠經驗知識系統。
(4) 原提出程序書修改內容與正式發行的內容,在符號標註上並不一致,顯然在校稿上有所疏失。
(5) 對於已完成改正措施報會之異常事件係由承辦課自行管控辦理,而非由品質課查證改正措施是否確實完成無誤,該做法不盡符合程序書113.2之要求。
七、電廠應重視肇因分析之執行。對於重覆發生/長期存在問題案件應考量進行肇因分析。建議針對1號機廢氣炭床B高差壓問題及SEAL AREA冷卻風扇跳脫事件,依程序書157進行肇因分析。
八、因應長期存在問題提出暫行措施或跨接,但設備並未修復,請修單不宜先行結案。
九、後續處理追蹤掌控雖有請修單、跨接查證及設定點變更追蹤控管,但對於超過一個大修尚未能解決的問題,應另行加強管理,以積極掌握其處理時效。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四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
2.美國核管會視察手冊 IP 71152「IDENTIFICATION AND RESOLUTION OF PROBLE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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