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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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5 - 01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6 年 12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設備故障時,未依規定即時開立請修單。
注意改進內容:
一、95年11月18日二號機EOC-16大修後,於初次併聯操作期間,有下列兩項設備異常卻未依規定即時開立請修單(經本會視察員提出後才補開請修單)

(一)IV-2伺服閥微滲油:

儀控人員於現場巡視時發現IV-2伺服閥微滲油,僅以OT(Others)開立檢修工作連絡書(SWP)予以調整止漏,不符SOP 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只有在緊急檢修情形下,才能以其他類(OT)開立SWP之規定。維護部門以OT作為開立SWP之依據有浮濫之情形,應檢討改進。

(二)併聯操作期間,RUNNING電壓儀表指示偏高:

值班人員於壓下SYNC開關準備併聯時,發現RUNNING與INCOMING電壓不匹配,經比對一號機參數確定電腦點數值正確、僅RUNNING儀表指示(MD-EI105A)偏高後,以電腦點為調整依據執行併聯操作,事後未立即開立請修單,電氣課人員於執行電壓表調整作業時亦未開立檢修工作連絡書。

二、依SOP 1102.01(設備檢修工作管製程序),設備故障即應開立請修單,本案兩件事例均為未確實遵循程序書之規定,屬品保作業缺失,請確實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SOP 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
2、SOP 1102.01(設備檢修工作管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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