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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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5 - 01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6 年 11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依運轉規範SR 3.9.1.1要求執行偵測試驗。
注意改進內容:
經查證核三廠二號機在EOC-16機組大修進入運轉模式6(95年10月20日12:55)前24小時內,未依運轉規SR 3.9.1.1要求執行硼酸濃度之確認(600-CH-011),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運轉規範SR.3.9.1.1,B3.9.1。

2.電廠營運程序書600-O-153(燃料更換前之必要條件和注意事項核對)。

3.電廠營運程序書600-CH-011(反應器冷卻水更換燃料水池及更換燃料傳送水道硼酸濃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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