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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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5 - 015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6 年 11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5年保安視察視察發現待改進項目,請確實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能電廠保護區周界保安設施妥適性查證

1.保護區周界共分8個入侵偵測區段,第1、2、3、5偵測區內側放置多個貨櫃屋,第4偵測區內側放置大修用工具、材料,將會降低保護區周界安全防護功能,建議移往適當地點。

2.保護區周界1、2、3、4偵測區外側及海水泵室周界外側樹木茂盛,過於接近保護區圍籬,致影響圍籬入侵偵測及CCTV評估、判斷入侵事件功能,建議適度清除。

3.保護區周界附近應避免裝設任何設備及停放車輛,避免方便歹徒入侵,本次大修於緊鄰第8入侵偵測區外側建置臨時停車棚誠屬不當(政風課通知臨時停車棚已於10/20拆除)。

4.第8入侵偵測區段原有■■■入侵偵測系統故障,僅依賴於示範架設之■■■入侵偵測系統擔負偵測任務。兩次■■■測試則未產生警報,為嚴重缺失。

5.現正進行保護區入侵偵測■■■更新工程,惟在完工並確認其功能正常前,仍須維持原有入侵偵測系統之可用性。

二、適職方案執行情形查證

1.請台電公司儘速訂定適職方案績效指標執行作業要點送會備查。

2.請就新進廠人員及現有人員抽檢之測試結果分別列表以利統計。

三、門禁管制情形查證

1.於保安監控中心電腦上發現一位「卡片過期」案例,但是未經查核程序,立即補發臨時卡,使其通過門禁系統,不符合程序書規定。

2.目前電廠實際作業上,卡片遞回發生三次才須處理,不符合程序書規定,應於發生遞回現象時,立即處理。

3.包商申請出入證,包含犯罪紀錄調查約需一個月時間,但是核三廠大修期間未確實遵守「查核通過前,進廠需由合格員工陪同,查核通過後才可以獨立行動」的規定,查核完成前即發給出入證,使其可以獨立行動。

4.根據19日全天門禁異常紀錄列表,發現有五百多件案例,主要為「遞回」、「出入證過期」及「非法卡片」三種,但是未見保安監控保警依程序書查核原因及留下紀錄。其中恆傑公司及耀瑄公司等多名員工持「非法卡片」整天在保護區及緊要區工作,違反程序書106.3第7.2.4.1節之規定,應以高聲電話通知,並派勤務員赴現場查明,交主警衛室保警值班小隊長處理並紀錄,請查明原因,並依據規定加強管制。

5.「非法卡片」包含卡片等級不符、卡片時區不符、禁止模式及ID不存在等多種類。

6.控制室屬於■■■,惟大部分員工、支援人員及包商均獲授權自行進出控制室,建議應審慎審核人員進出控制室權限,以維控制室之安全。考慮建立控制室人員總量管制制度,避免進入控制室人員過多,干擾機組運轉操作。此外,建議控制室值工師應可查詢及列印在控制室工作人員名單,俾瞭解控制室人員狀況,以利管理。

7.請考量於緊要區加裝硬體設施,限制每次刷卡僅允許一人通過,以杜絕違規尾隨情形發生。

8.請電廠嚴格執行門禁管制,並請研擬包商違反門禁管制規定之處置作為,此外本會駐廠視察員將隨時抽查門禁出入是否有遞回或尾隨之違規情形。

四、輻射源保安措施查證

1.HP射源儲存室,建議加裝攝影監控及警報等設施及標示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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