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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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5 - 014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6 年 11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廠區空氣微粒自動取樣偵測器僅放置濾紙,無活性碳匣裝置,應予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偵測中心於今年9月26~28日視察核三廠時,發現廠區空氣微粒自動取樣偵測器僅放置濾紙,無活性碳匣裝置。

二、審核核三廠95年第2季廠區偵測季報,發現空氣微粒監測報表中有I-131核種,分析結果為小於最低可測活度之紀錄(<MDA),經查核三廠是以抽氣累積一個月之四或五張濾紙做加馬能譜分析,並未使用活性碳匣吸附I-131核種再做加馬能譜分析。

三、偵測作業與廠區偵測季報顯然有出入,請確實改善相關輻射監測程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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