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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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5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6 年 10 月 3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針對核一廠95年第1及2季之安全績效指標進行整體查證,視察發現如下,請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對95年第二季非計劃性功率變動>20%額定功率次數時,發現一號機該次高壓汽機手孔蓋之檢修係利用機組降載執行控制棒急停時間測試及棒序更換作業時檢修,該請修單于95年5月14日開出,此次檢修應屬計畫性檢修,不列入非計劃性功率變動>20%額定功率之次數,應更正95年第二季非計劃性功率變動>20%額定功率安全指標值。

二、前項於5月21日降載測試完成後又繼續降載,值班日誌未備註清楚,然檢修原因即為進行高壓汽機手孔蓋漏蒸氣之檢修,使原應屬計畫性檢修,卻列入非計劃性功率變動>20%額定功率之次數,應注意紀錄之完整性。

三、1月5日一號機執行程序書606.5.3「爐心隔離冷卻系統電動閥可用性試驗」時,發現E51-F008及注水閥 E51-F013無法動作,致造成RCIC不可用,於1月7日修復時僅執行該二閥之測試,然該份程序書仍有其他閥未於1月5日測試,而1月7日未測試即宣佈RCIC恢復可用。雖該程序書最終於1月9日重新進行,測試正常,且該程序書之執行期限為1月28日,但如果1月9日有其他閥測試失敗,導致RCIC不可用,則將造成同一測試發生二件RER事件,如此也將會使安全系統RCIC不可用率的績效指標值略差。

四、程序書609.1「手動起動及加載每部柴油發電機(起動空壓機及燃油傳送泵)」中,每月執行時必須配合該測試,於每年1、4、7、10月(每季一次)執行柴油傳送系統是否運轉正常。但95年1、2季的偵測紀錄中,上述各月皆未執行該測試,查證後目前已改為自大修後計算,每三個月執行一次,且在「偵測申請和審核表」中有註明是否需執行。應將程序書內容作修正,避免造成執行或查核時發生困擾,另可能發生應該測試卻未執行的情形。

五、程序書602.4.10「外釋放射性氣體分析管製程序」,其中尚包含分析反應器水中之碘濃度,顯然名不符實。602.4.10-1「SJAE廢氣/爐水碘分析報表」中,各核種濃度低於儀器偵測極限時,應以適當標示或說明顯示,不宜皆以空白表示。

六、程序書803.38為「水中可溶與不可溶性核種計測前處理」,但實際執行過程含所有程序,不單是前處理,建議修改名稱,另加入「將濾紙及交換膜放入MCA(多頻核種分析儀)計測」之步驟。

七、「反應爐冷卻水系統比活度安全指標實績趨勢圖」之指標尺度值太大,無法顯示每月之比活度變化趨勢。洩漏率最高值係以人工進行選取,較易產生選取錯誤,建議電廠改以電腦程式選取,以避免產生人為誤差。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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