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MS - 95 - 01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6 年 10 月 0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三廠請修單開立管制應注意改進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1.核三廠一號機於95年7月20日三值執行加硼時,硼酸傳送泵BG-P004異常跳脫,經電廠人員檢查發現斷路器fuse 燒斷,並更換fuse後重新起動BG-P004恢復正常;至於fuse 燒斷原因,由於本案電廠人員並未開立請修單,本會駐廠視察員已請電廠品管人員協助進行調查。
2.經查電廠「設備檢修工作管製程序」作業程序書(1102.01)於「4.1.2不需開立請修單之事項」中有關儀電類有說明保險絲更換不需開立請修單,惟保險絲融斷後的更換則須開立請修單,可見電廠人員對請修單之開立管制,仍有待加強。
3.本案電廠人員未依電廠「設備檢修工作管製程序」作業程序書(1102.01)開立請修單,為督促核能電廠從業人員遵循程序書作業,落實核安文化,請核三廠全盤檢討請修單開立管制措施,並請核三廠調查本案是否因異常過電流造成Fuse燒斷。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三廠「設備檢修工作管製程序」作業程序書(1102.0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