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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88 - 547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1999 年 12 月 1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大修期間工安管理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88.10.20現場查證一號機EOC-17大修期間作業管理,發現下列缺失,請改善。
1. 接用消防栓之臨時取水帶,採用塑膠袋材質,無法有效拘束水流方向,如開啟閥門動作過大時,可能將水柱噴射至附近之電氣設備。
2. 汽機廠房3樓南端動火切割角鐵作業,工作物下方未舖設防火布,無法防止火花噴濺。
3. 汽機廠房3樓拆下之蒸汽跨管固定墊木,其接觸面遠小於物件截面,容易傾倒傷人。
4. 汽機廠房3樓清洗管路人員,直接將泥漿狀污水倒入地面洩水孔,且頭戴安全帽布套混充安全帽。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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