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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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88 - 54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1999 年 12 月 1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大修期間工安管理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88.10.20現場查證一號機EOC-17大修期間作業管理,發現下列缺失,請改善。

1. 接用消防栓之臨時取水帶,採用塑膠袋材質,無法有效拘束水流方向,如開啟閥門動作過大時,可能將水柱噴射至附近之電氣設備。

2. 汽機廠房3樓南端動火切割角鐵作業,工作物下方未舖設防火布,無法防止火花噴濺。

3. 汽機廠房3樓拆下之蒸汽跨管固定墊木,其接觸面遠小於物件截面,容易傾倒傷人。

4. 汽機廠房3樓清洗管路人員,直接將泥漿狀污水倒入地面洩水孔,且頭戴安全帽布套混充安全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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