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95 - 0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6 年 08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鋼筋組裝切割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人員於巡查核四廠二號機D/F樓版混凝土澆置前施工時,發現現場遺留有以氧氣乙炔熔切之18號鋼筋廢料,經瞭解為調整環筋長度以進行續接所熔切之廢料。依「核島區廠房結構工程施工說明書」第五章1.3.4.3節之規定,鋼筋並不允許以氧氣乙炔等火燄噴頭熔切,因此前述發現已違反此項規定,請要求廠商使用正確之作業工具,以確保續接強度及施工品質。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