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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5 - 01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6 年 08 月 0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鋼筋組裝切割作業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視察人員於巡查核四廠二號機D/F樓版混凝土澆置前施工時,發現現場遺留有以氧氣乙炔熔切之18號鋼筋廢料,經瞭解為調整環筋長度以進行續接所熔切之廢料。依「核島區廠房結構工程施工說明書」第五章1.3.4.3節之規定,鋼筋並不允許以氧氣乙炔等火燄噴頭熔切,因此前述發現已違反此項規定,請要求廠商使用正確之作業工具,以確保續接強度及施工品質。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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