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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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5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6 年 07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依程序書GOP 217 步驟4.24.2及附錄C降水位運轉期間注意事項第九條要求執行安全管制,另變更程序書安全有關操作程序未經SORC審查同意即執行。
注意改進內容:
一、經查證一號機大修期間調壓槽安全閥於5/11 20:20回裝,燃料回填完後蓋回反應器爐蓋之時間是5/27 01:20,5/27 10:54 RCS至半水位,5/27 21:40拆除蒸汽產生器C熱端管嘴擋板作為排氣路徑。由前述知未依程序書217步驟4.24.2(確認PZR PSV等之RCS VENT PATH移除仍符合低溫過壓保護要求後,通知機械課將拆掉之PZR安全閥回裝)及附錄C降水位運轉期間注意事項第九條『燃料未退出前,如欲安裝S/G 管嘴檔板(NOZZLE DAM)前,須先拆除一隻PZR 之PSV使RCS有足夠之VENT PATH通大氣,以免喪失兩串RHR時RCS壓力升高至安全分析值以上』要求,於燃料回填後RCS在降水位至半水位運轉期間提供足夠之RCS VENT PATH通大氣,以避免喪失兩串RHR時RCS壓力升高至安全分析值以上。

二、待RCS已降至半水位後以拆除蒸汽產生器C熱端管嘴擋板作為替代之排氣路徑,此不符程序書217之要求且在變更程序書安全有關操作程序時僅於大修安全會議中討論決定,事前未作程序書之修正且未經SORC審查同意即執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電廠營運程序書GOP 217(機組停機冷卻或大修期間安全查核)。
2.電廠營運程序書120(程序書管製作業)。
3.電廠營運程序書120.3(程序書臨變更管制)
4.GL 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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