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MS - 95 - 006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6 年 06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依台電公司「核能電廠支援人員輻射教育訓練作業要點」,將「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會議」參加人員列入年度定期輻防教育訓練,不符合該作業要點原則,應予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本會於今年4月27日視察核三廠時,發現94年廠內輻射工作人員每年3小時輻射防護訓練,其中廠長、三位副廠長及大修小組係依台電公司「核能電廠支援人員輻射教育訓練作業要點」,以參加「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會議」作為年度輻射防護訓練。

2.「核能電廠支援人員輻射教育訓練作業要點」之訂定精神,對像係針對「公司內其他單位支援各核能電廠人員及公司以外其他機構(含承攬商)」,而廠內人員依此要點實施,顯與該作業要點原則不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