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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95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6 年 05 月 0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使用不合格之儀器量測電池組之比重,不符品保作業要求。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95年3月24日本會視察員於巡視一號機汽機廠房74呎時,適逢電氣人員執行NK系統(125VDC Non-1E)蓄電池預防保養季測試,依程序書700-E-140.1 (NK、NJ直流系統蓄電池組月/季預防保養程序書)採用電子式比重計進行比重量測,惟本會視察員發現量測者讀值為(1.4XX),但記錄者卻登錄為(1.2XX),二者間有0.2之偏差。經查該電子式比重計先前因故障送修,但由於未依程序辦理,比重計修復送回後未再校正。於執行測試時,電氣人員則使用自行判定之偏差值做現場量測讀值的修正。
二、本案缺失如下:
(一)當發現電子式比重計故障時,電氣人員未依SOP 1112.01(計量及試驗用儀器之校準及管制)第6.2.2(4)之規定,將該儀器貼上〝停用〞標籤,並進入MMCS之管製程序。
(二)當比重計修復送回電氣課時,未依SOP 1112.01第6.2.4節,「計量及試驗用儀器檢修工作結案」之程序辦理。
(三)於執行測試發現電子式比重計之量測值可能有偏差時,未依SOP 1112.01第6.4.1節之規定:當發現使用之計量及試驗用儀器功能不正常或準確度已有偏差時,各經管課除應立即於儀器上貼妥〝停用〞標籤外,並應填發〝誤用不準儀器管制追蹤表〞,依據〝計量及試驗用儀器使用記錄表〞填寫該儀器所完成之量測/試驗項目後送品質課。品質課負責編號登錄於「誤用不準儀器列管登記表」,並判定該儀器所完成之量測/試驗項目之品質等級。
三、本案屬品保作業之重大缺失,請確實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三廠程序書1112.01(計量及試驗用儀器之校準及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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