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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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5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6 年 04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95年第1季核能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火災防護查證

1.查證程序書「35000公秉油槽消防泵定期運轉測試」(731.32),該程序書於94.06.20改版增訂「6.8經電磁閥出水運轉測試(每年12月份執行)」,經查改版後,每月(除10月外)均執行此一非該月份必要執行之步驟,請核一廠加強程序書改版後增修部份之宣導及測試前之TBM討論功能。

2.查證程序書「600公秉×3消防泵定期運轉測試」(731.33),該程序書於94.07.08改版增訂「7.0經電磁閥出水運轉測試(每年12月份執行)」,經查94年12月並未執行此一步驟,而係執行每年1~11月份之測試步驟,請核一廠加強相關測試之事前宣導、準備及事後審核等步驟。

3.程序書「85萬加侖油槽消防系統定期運轉測試」(731.38),未訂定「經電磁閥出水運轉測試」相關測試步驟,無法確切驗證電磁閥之開啟功能,請核一廠研擬於程序書中加入上述相關測試步驟。

4.氣渦輪機廠房內之二氧化碳消防系統,因設備內外溫差大,致有結露現象產生,造成管線、設備銹蝕,請核一廠考量加裝隔絕保溫材料,以免銹蝕現象惡化。

5.MMCS維護管理電腦化系統之預防保養子系統,當保養週期為下次大修時(輸入9999),則下次應執行日期會顯示27/06/17,請核一廠考量修正,以建立正確之保養資訊。

二、偵測試驗作業查證

1.針對RHR與CS系統管閥實際核對其管徑、FSAR要求之關斷時間,發現有部分MOV(例如E11-F049)測試程序書內之關斷時間上限值不符FSAR要求。請核一廠展開相關資料清查,並建議電廠針對不符FSAR要求之情形,應評估其對FSAR安全分析之影響,並進行適當修正。

2.RHR系統有關LPCI mode之流量測試接受標準,經查證發現606.2.1部分測試程序書之要求無法在FSAR與運轉規範找到內容一致之規定,請核一廠澄清LPCI mode二台RHR泵之流量測試接受標準來源。

3.程序書606.5.1 RCIC泵振動記錄附表有關測試結果介於警戒範圍內,測試週期由三個月縮短為一個月,經查證應為一個半月;FSAR table 5.2-4 RCIC steam supply valve F007/F08的隔離訊號為MO DC/AC顯然有誤。以上文件,請核一廠修正錯誤之處。

三、安全績效指標確認

請核一廠將測試中會造成系統不可用之程序書,加入操作人員緊急恢復之操作步驟,或將測試中會造成系統不可用時數,列入其安全績效指標之計算,以符合規定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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