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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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5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6 年 04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核能同級品檢證作業待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固態邏輯保護系統電子卡片(DDR-90003S)、PQ變流器電子卡片(DDR -90007S)、固態邏輯保護系統電子卡片(DDR -92006S)、6吋蝶閥(DDR 90004S)、緊要寒水泵馬達(DDR-84002S)等案之DDR結案成套文件僅見檢證報告,未依程序書 1103.05規定執行「DDR申請、審查、及核准」、「檢證計畫審查」、「檢證作業執行、驗收」等項作業,亦欠缺所應具備之相關文件:核能同級品組件檢證申請書、器材重要特性/參數比較表、技術評估及檢證規範、SORC審核表、檢證計畫及其他相關資料,以及相關單位、人員之審查紀錄。

二、固態邏輯保護系統電子卡片(DDR- 91005) 一案,雖依程序書 1103.05規定程序,辦理檢證作業。惟於可行性評估中未依程序書規定訂定環境驗證(EQ)。電子卡片所用之IC,除功能測試外,依中科院報告資料尚有進行耐雜訊測試,但檢證之電子卡片僅進行功能測試;未來應於檢證作業中納入電子卡片耐雜訊測試。

三、依程序書規定參考引用之EPRI NP-5652規範,反應器保護系統積體電路之關鍵特性,除型態、可用性外,尚需包含?益值、輸入/出阻抗、頻率響應,惟反應器保護系統所用之檢證電子卡片,並未將?益值、輸入/出阻抗及頻率響應納入關鍵特性,執行是否與原卡片相當之驗證,此部分需再進行評估檢討。

四、緊急柴油發電機系統零件(DDR- 91009S)一案,成套文件目前僅含ESI提供之品質符合證明書(C of C)4頁,相關之資料仍需補齊,若檢證報告欲存檔於廠家,則台電公司應依本會92年3月18日會核字第 0920005979號書函要求執行稽查確認,並於稽查報告中敘述檢證品之符合性。

五、料帳資料完整性待加強(電子卡片、主蒸汽安全閥之螺栓料帳資料不全)。

六、控制廠房通風系統(GK)馬達更換後未以DCR/EMR程序管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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