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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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5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6 年 01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指標先導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設備配置查證

1.一號機RCIC發現一只應上鎖之閥(V1A-LSH-E51-N010)未上鎖及安全釋壓閥(SRV-E51-F033)操作把手為鐵絲纏繞固定,請核一廠加強管理並改善。

2.二號機SBGT ROOM之SB-108-8極限開關之滾輪均被油漆包覆影響滾輪動作,影響閥位信號指示功能,不符程序書1114.02規定。另有多處管路吊架及閥體螺絲螺牙被油漆包覆影響螺絲之調整功能,油漆在電廠為例行保養工作,請核一廠制定適當訓練、管理或程序書,以避免類似情形重覆發生。

3.請核一廠針對SBGT SB-108-9閥下方管路上之鑽孔,對系統功能與安全之影響進行評估。

4.SWGR ROOM多只備用斷路器未搖入定位,不符程序書751.1之3.14規定,影響耐震驗證,且地震時有潛在碰撞顧慮,請核一廠依程序書確實管制。

二、核能同級品檢證作業查證

1.請核一廠對核能同級品檢證作業審查作業加強流程管制;並請電廠檢討檢證計劃審查表(1103.05D)之審查項目(耐震等級是否符合要求、環境驗證等級是否符合要求…等項目),列為檢證計劃審查表項目之合理性;對於各課之審查意見,若有分歧時,建議核一廠能有一單位負責彙整審查。

三、偵測試驗作業查證

1.請核一廠修正相關程序書(如602.1.5.13)所列查證一次圍阻體隔離閥項目之完整性;並核對P&ID及程序書閥門(如程序書306.5中V106-219)所列開關位置與FSAR之符合狀況。

2.部分一次圍阻體隔離閥(如E41-F002、E41-F003)關閉時間在FSAR不同章節之TABLE(如TABLE5.2-4與TABLE6.2-2)規定不一致;且如(G33-F042)關斷時間FSAR規定為20秒,但一號機相關測試程序書608.4.2之接受標準為39-41秒,請核一廠澄清何者為正確接受標準。

3.請核一廠修正程序書611.1.4「主控制室通風系統功能測試」,將控制室之壓力指示值與現場實際之壓力表使用之單位統一,並將B-6-SA開啟時,相關之select switch放置的位置納入程序書中。

4.請核一廠修正SBLC偵測試驗執行後洩水閥門操作順序,以避免地面洩水孔溢流,並確實依系統復原步驟執行復原程序;並請核一廠於安全相關系統偵測試驗期間,造成系統不可用時間,於第一時間登載於值班紀錄簿,以利值班主任確實掌握機組狀況。

四、安全績效指標確認

1.本次查證核一廠90-94年第3季各項安全績效指標,發現仍有數項系統不可用未列入績效指標(EDG 1件、HPCI 1件、RCIC 2件及安全系統功能失效指標1件),且反應爐冷卻水系統比活度指標及反應爐冷卻水系統洩漏率指標資料之轉登錄,仍存在一些錯誤,請核一廠加強安全績效指標作業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2.92年9月25日核一廠二號機執行606.3.2「緊要海水泵及餘熱移除海水系統增壓泵運轉能力定期偵測試驗」時,發現泵振動值大於標準接受值0.325 in/sec,依據該程序書振動值大於0.70 in/sec時,即應宣布該泵不可用,經查該次測試記錄及值班日誌中並未註明振動值大小為何,因而無法判斷該系統之可用狀況,請核一廠加強測試紀錄之完整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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