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KS - 88 - 54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9 年 08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偵測試驗之執行過程不嚴謹。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 7月28日上午本會駐廠視察員進行602.2.2"汽機廠房主蒸汽管道高周溫功能測試"及602.4.4"RCIC系統隔離設備環境溫度高之功能測試"兩項偵測試驗執行情形之視察時,發現有下列問題:
1. 執行602.2.8之步驟h、I、m、n、o及602.4.4之步驟h時,未派人實際驗証設備之動作情形。
2. 部份步驟似有由QC holdpoint之人員代為驗証的情形,應改正此人員角色定位混淆之問題。
二、 電廠應針對上述問題儘速進行檢討並改正缺失。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