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CS - 94 - 010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10 月 0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核能一廠電力系統專案視察注意改進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開關場及相關設備
1.ABS點檢維修作業除實施絕緣電阻及接觸電阻測定及點檢外,須特別注意固定接觸子支持礙子、可動接觸子支持礙子與操作機構間之水平、垂直及三相同步之調整。
2.核能一廠為保護主變壓器、輔助變壓器、廠用變壓器及電力電纜等裝置避雷器,建議全面加以檢視並考慮縮短接地線長度以降低突波阻抗;另,為確保核能一廠廠外電源之可靠,建議69kV開關場#2匯流排比照#1匯流排增設避雷器。
3.建議加強開關場鑰匙之管制作業,務必依301.19程序書規定鑰匙操作完畢後,必需歸位集中管理,以防止誤操作。
4.核能一廠將避雷器送至電力綜合研究所測試,對於測試項目及試驗報告結果,建議在查看試驗報告時,應留意試驗結果方有實質意義,勿以不完整的試驗解讀成「已作了試驗」。另對於「不同廠牌之避雷器所容許的洩漏電流限值都不同」一事,核能一廠目前似無此限值資料,建議電廠必須先行瞭解裝置之限值及絕緣協調之意義。
5.開關場內、變壓器周圍的鐵欄杆及金屬管線等屬於後來增設的鐵件,建議依規定予以接地,以防感電事故;開關場內設備的「接地電阻」量測值其實是量測到「接地線電阻」,建議報表項目應更正以免誤會。
6.氣渦輪機全黑起動鉛酸蓄電池及控制用鉛酸蓄電池,建議除須注意是否仍能維持均衡外,並宜藉均壓充電補償,以延長壽命。
7.有關程序書訂定4.16kV斷路器開、閉時間三相差異之接受標準(小於10ms),請查其依據來源並加以澄清。
8.核一頂湖紅線#2鐵塔B相礙子鹽霧害閃絡接地並造成核一廠345kV#1、2Bus跳脫事件,由於整體電力系統整體不斷在擴增當中,故障電流亦隨之變動,為防止事故重演,建議定期全面檢討更新調整比流器匝比、保護電驛設定及礙子污染管理等之定期維護,俾防範事故於未然。另外,調整後之比流器匝比,其圖面亦應及時修正。
9.開關場豎立宣導看板,建議電廠檢討開關場豎立看板之必要性,如確有必要設置,則應有萬全牢固之措施並定期加以檢查。
10.以紅外線的線夾溫昇測試時,建議檢討「背景溫度」對測試值的影響。
11.核一廠採用控制系統與供電等其他系統分開接地,此不符合「等電位」接地方式的新概念,建議核一廠參考檢討。
12. 345kV開關場線路保護電驛使用微波傳輸信號,在天候不佳傳輸通訊不良下,常造成警報盤發生警報信號,建議應儘速改善該通訊信號的品質。
二、廠內緊要電源、匯流排及斷路器
1.請針對非接地系統再檢討匯流排保護設計之適切性,並檢討現行的絕緣管理機制。
2.請檢討在客觀條件許可下,增設輔變斷路器之可行性。
3.在程序書751.1內,建議加入測量電流偵檢器、控制電驛、輔助電驛等之接受標準。
4.對於電力線與控制線除兩者的接地點以及兩者之佈置應保有一定的間隔,請予以清查核對,而對於任何改變導致電纜之增加或移位,應依相關法規任何改變均應經合格電機技師的確認。
三、電力系統之保護架構
1.核一廠廠內電力系統故障電流計算,因電源短路容量的變動及改善工程案的用電量增加,隨系統設備變動,應計算系統故障電流,計算書亦應隨時更新為實際故障電流值,建議電廠應建立故障電流計算資料更新機制,以確保電廠工程改善案計算整體故障電流之基準正確無誤。
2.電廠應針對主保護電驛微波通訊不良予以改善,俾於線路故障時,主保護電驛能適時發揮快速跳脫功能。
3.請電廠加速進行保護系統改為數位型差動電驛之改善案。
4.請電廠針對避雷設施之接地線佈置方法予以改善,以避免因雷擊時之高頻干擾。
5.台電供電處於檢討系統短路電流時,應將保護協調或電驛設定一併納入檢討。
6.核一廠69kV以T接方式引供至核一廠臨時變電所,此T接方式將可能影響副線電驛之靈敏度,請電廠檢討改善。
四、通信系統
1.建議台電電力通信處會同電驛部門研討改善汐止白線及頂湖紅線87L差動電驛時有瞬間訊號故障之問題。
2.一號微波站內之無線電系統應改善項目:
(1)請標示各設備名稱、電源插頭電壓值。
(2)重新整理框架及各通信機之接地系統。
(3)機器維修後,請確實裝回機殼。
3.一號微波站內光纖系統備用卡請插入機盤內經常加壓。
4.一號微波站整體環境及電池室之排水孔應加以疏通並加裝濾蓋,請改善。
5.為安全考量,建議將廠區交換機用充電機更換為1+1保護之雙機組充電機。
6.請改善廠區交換機室分機接線端子焊接情形,以防止數位傳輸之誤碼,另通信電纜遮蔽線請一端接地。
7.請考量廠內微波電話加設強制插話之緊急通訊功能。
8.建議「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加裝微波電話分機,以強化對總處之通訊。
9.建議由核一廠至相關之變電所間利用345kV輸電線架設架空地線複合光纖(OPGW),強化通信系統之可靠性。
10.無線電中繼系統山上機房與廠區間之電路目前以電纜連接傳輸,為防兩地電位差,造成相關機盤受損,建議改以光纖系統連結,尚未改善前先加裝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保護。另該設備之定檢及維修紀錄請製表留存以利追蹤檢討。
11.緊急計畫指揮中心通信設施之定期測試,請留存測試紀錄備查。
五、電力系統運轉管理機制
(一)核能電廠設備管理機制
1.依台電公司「電力系統運轉操作章則彙編」第壹章「電力系統運轉操作總則」第六節(一)之3.規定,開關場操作設備時,若非值班主任親自操作需準備「命令卡」交給執行人執行,但實際上現行開關場操作若均利用「命令卡」來執行恐有困難,應思考更容易執行之方式來進行。
2.程序書223馬達絕緣測試程序中,絕緣電阻之量測程序為「高壓馬達檢修後,再起動試運轉前」,建請增訂為「高壓馬達檢修前、高壓馬達檢修後,再起動試運轉前」或簡化為「高壓馬達檢修前、檢修後及再起動試運轉前」,於絕緣電阻量測值異常偏低時,可提供原因分析研判之資訊,另請增列記錄絕緣電阻值欄位,作為預防維護所需之絕緣電阻劣化趨勢管理之數據。
(二)電力系統異常處理
1.核一廠所編寫之EDG簡易故障排除訓練教材,雖已供運轉人員使用,但該訓練教材的適用時機,未經週全的討論,應謹慎採用,如可為運轉員明確操作程序者,應經審核後,納入程序書501.14 EDG故障排除中。
2.電廠因應核三廠318事件所編寫之程序書535中提到由另一部機組之EDG供電至全黑機組之緊要匯流排,該供電路徑頗為複雜,請電廠瞭解是否確實可行,並提供運轉員適當的訓練。
(三)電力系統事故檢討及處理對策
核能三廠318電力事件後的改善,有關起動變壓器高壓側之避雷器計數器之計數,建議於定期檢查紀錄表中能反映每月累積次數。有關ST-A/ST-B/ST-AS二次側加裝突波抑制設備之改善案,是否裝設永久性突破監測設備,請核能一廠儘速執行分析研判。
六、地下電纜
1.有積水情形之電纜溝人孔,建議電廠提出根本解決方法並確認電纜皆未劣化。例如採用DC Step Voltage Test或Very Low Frequency Testing等測試方式。
2.電纜溝人孔蓋請清楚標示其編號,以避免檢查時造成混淆情形。
3.電纜溝人孔處之抽水泵較易故障,目前只在執行757.5程序書時,每年進行檢查維護乙次,建議電廠增加其檢查頻次,以免造成水泵跳脫,無法自動抽水之現象。
4.部份電纜溝人孔電纜支架已破損,內部電纜佈置情形十分零亂,例如人孔編MH1-2,請設法改善。
5.建議電廠建立電纜劣化監測機制,以長期追蹤泡水地下電纜劣化之程度,尤其安全相關系統之電力及控制電纜,應列為優先建立對象。例如建立安全相關系統地下電纜絕緣值之趨勢圖等方式。
6.建議電廠查明浸水地下電纜之材質及規範,是否具有防水要求。
7.請電廠提供自近十年來地下電纜故障情形及更新電纜之紀錄及肇因。
8.現行安全度評估模式未針對地下電纜積水所可能造成之電纜劣化問題作出評估,建議另作補充。
七、電力系統相關改善案
1.DCR-C2-2566 345kV/69kV/4.16kV增設負相序電壓電流監測器,以供廠內各匯流排負相序不平衡時的狀況掌握,在文件處理上尚待加強。
2.預防保養程序書733.20氣渦輪機組發電機設備維護檢查表內,發現未參加TBM會議的電氣課人員,確在檢查表內簽名,此點違反核一廠程序書作業規定;又此份程序書內示需有平行檢查者簽名與品質查證者簽名,均未依規定簽名,亦違反相關作業規定。建議核一廠應予檢討改善以落實審核之機制與功能,對於電力相關程序書應全面檢討,尤其針對規定之品質停留查證點,應再審視其合理性。
八、人員訓練與經驗回饋
1.「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於93年3月31日公佈施行,而核一廠現行之「運轉持照人員再訓練方案」係於91年3月31日修訂(版次:6.0)尚未因應更新。
2.值班人員緊急應變操作能力抽測結果顯示,持照值班人員團隊展現適當之指揮操作能力,雖然部份系統在復原時仍有考慮不足之處,但整體上並不影響機組之安全狀態。此外,模擬器在部份設備操作啟動時未如預期,須再加強模擬器功能之維護。設備操作員方面,除了對RPS及EPA跳脫後之復歸操作不甚熟悉外,其餘抽測項目尚能清楚設備位置及操作方式,由於設備操作員將來有機會接受運轉人員執照有關之訓練及測驗,建議加強設備操作員系統知識之訓練。
3.有關「喪失外電事故時控制室人員/現場各崗位人員應變流程圖」未列入相關程序書中,建議電廠研議後列入相關程序書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