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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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4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5 年 10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 貴公司核一廠針對燃料吊車更改設定點未經適當評估程序及燃料吊運時距離水面不符FSAR分析,請檢討改善。貴公司核一廠一號機第21次大修期間,燃料吊車更改設定點未經適當評估程序,以致燃料吊運時高度不符FSAR事故分析之假設條件,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貴公司核一廠一號機第21次大修,於吊運燃料時因DBG會碰觸CATTLE CHUTE之前緣,貴廠於是調整吊車設定點,但並未經適當之申請及評估程序,以致違反FSAR有關燃料掉落事件所分析之高度限值;另 貴廠現行燃料吊運時,並不符合FSAR分析Normal up時距離水面應有9呎之屏蔽要求。

二、請 貴廠針對前述缺失,檢討改善。

三、鑑於本案係核一廠主動發現,並自行改正以符合有關FSAR燃料掉落事件所分析之高度限值,因此本案酌以注意改進事項處理。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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