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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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4 - 01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5 年 09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倉儲管理。
注意改進內容:
1.考量目前之倉儲需求問題已非施工處能於短期內獨自根本解決者,因此台電公司總管理部門應主動介入協助處理,以縮短解決時間,減低對設備品質之不良影響及後續維護之需求與困擾。

2.針對儲存環境擁擠、潮濕、缺電等有不符合規定及疑慮之部分,施工處除應儘速改善,消除疑慮及模糊狀況外,在有關狀況改善前,建議施工處工程主辦部門應再針對器材特性、需要,檢討並落實維護保養作業之要求、頻次與執行方式,品質部門亦應將儲存環境列為查核事項,以確保既有維護保養作業,能滿足環境條件下之器材品質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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