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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94 - 01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5 年 09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倉儲管理。 |
注意改進內容: |
1.考量目前之倉儲需求問題已非施工處能於短期內獨自根本解決者,因此台電公司總管理部門應主動介入協助處理,以縮短解決時間,減低對設備品質之不良影響及後續維護之需求與困擾。
2.針對儲存環境擁擠、潮濕、缺電等有不符合規定及疑慮之部分,施工處除應儘速改善,消除疑慮及模糊狀況外,在有關狀況改善前,建議施工處工程主辦部門應再針對器材特性、需要,檢討並落實維護保養作業之要求、頻次與執行方式,品質部門亦應將儲存環境列為查核事項,以確保既有維護保養作業,能滿足環境條件下之器材品質要求。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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