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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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88 - 54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9 年 08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運轉員對程序書之遵守。
注意改進內容:
貳號機88年4月10日二值未依程序書201第4.15節之要求在RCS溫度大於176℃之前執行完偵測試驗600-0-098,而是在RCS溫度大於176℃後才執行偵測試驗600-0-098,上述顯示運轉員未確實遵守營運程序書,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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