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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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4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5 年 08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電銲機管製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一、日前二號機反應器廠房發生電銲人員感電墜落事故後,本會人員於事故現場檢視所用電銲機之檢查標籤時,發現其所顯示之檢查時間為92年7月,已超過程序書所要求之廠商應定期檢查週期。

二、為提升銲接作業之安全,本會曾要求應建立管制及定期檢(查)驗制度,以追蹤電銲機入場後之使用情形,並督促工程承包廠商定期查驗電銲機功能及安全保護裝置之可用性。對此施工處工環課雖已修正其電銲機檢查作業程序書,規定工程承包廠商每年應定期查驗電銲機之功能與安全保護裝置可用性,施工處電銲檢查小組每年亦需針對工程承包廠商之電銲機進行抽查。惟由事故現場之發現,顯示上述規定並未落實。

三、鑑於本次事故結果之嚴重性,除請落實現行電銲機管制及定期檢(查)驗要求外,並請就事故檢討結果,修訂強化有關管制、檢查規定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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