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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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4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5 年 08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 貴公司全面評估大型蝶閥倉儲需求,以維護重要設備品質。
注意改進內容:
經查(94年7月21日)核四廠CWS系統及Pump House共有36只大型蝶閥(Large Butterfly Valve),目前均儲存於戶外材料貯存籠內,視察發現可能存在下列品質疑慮:

一、二只貯存籠帆布已完全損毀,不符合C級倉儲基本要件。

二、現行倉儲無法滿足廠家「Recommended Long-Term Storage Procedure」之倉儲條件建議(溫度低於30℃,溼度小於75%)。

三、現場Space Heater均未送電加熱,並有一配電盤已倒塌。

四、部分現場電器保養紀錄殘缺。

五、大部分蝶閥控制器之Switchbox封蓋螺絲未鎖,且部分螺孔內螺牙已有銹蝕現象。

六、廠家「Recommended Long-Term Storage Procedure」中,對於儲存超過2年之電器接點保護(CRC Lectra Shield Spray Coating)、超過一年之Disk Seat保護(Apply Silicon Grease)等特殊規定,目前並未落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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