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KS - 94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5 年 07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 貴廠化學品管制問題。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人員於今(94)年6月執行現場視察時,發現貴廠二號機輔助廠房一樓西側門號361內之機械課現場工具間架上有數量若干未使用完之油漆桶、調薄劑;於廢料廠房五樓各課工具間架上亦有油漆桶等化學品存放之情形。

二、經查,門號361內空間上方為安全相關電纜通道,請檢討說明安全相關系統之防火區間作為工具間存放物件之適切性及是否應對存放物件之類別與數量加以適當管制,以確保該區滅火能力符合設計要求。

三、貴廠程序書823「化學品管制程序書」第六.L規定:工作部門使用化學品僅能在核准之區域內使用,不可挪作其他用途。 工作完竣,應將剩餘之化學品退回倉庫,勿留置現場,以免發生意外;另第六.T節規定:工作部門及承包商於工程完竣後,應將“化學品退廢單”送廢處課審核申請數量與退廢數量是否相符。但「化學品使用許可單」之「剩料處理方式」欄另有「其他」之選項,且未要求註明其處理方式為何,與前述規定似有不符,且可能造成管制上之漏洞。同時,實務作業上亦顯示對於未使用完油漆/調薄劑之退料及管制作業仍待加強。因此,請檢討程序書對剩料之作業及管制規定內容是否適當,並加強落實執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程序書823:「化學品管製程序書」。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