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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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4 - 004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4 年 07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依本次稽查核三廠二號機十五次大修輻射防護視察結果。
注意改進內容:
依本次稽查核三廠二號機十五次大修輻射防護視察結果,應注意改進事項如下:

(1)5月3日查核反應器廠房148呎臨時管制站之管製作業,該處設立臨時手足偵檢器,有二位工作人員從反應器廠房外出時仍忘記偵測。

(2)5月3日查核反應器廠房148呎 cavity除污工作,有一位進入圍阻體內執行除污工作工作人員,穿脫防護衣未依規定(先脫手套再脫衣服)。

(3)查核設置各管制區之意外事故處理程序告示牌,已登載事故發生處理之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唯告示牌不甚明顯,請改善。

(4)4月12日查核BRS蒸餾水排放允陶?404-2-002,查證該試樣編號EFW94-035外釋廢液γ核種活度及水質測試報告,測試結果中γ核種活度有H-3(純β核種)結果,與測試報告項目不合。

(5)5月1日查核#2洗衣房廢水液態排放9405-1-B045,取樣人員填寫取樣時間8時10分,依SOP833.11加馬分析時間應為1000秒,廢料實驗室審查時間為08:33;經查核管制站進出資料,取樣人員進站時間為07:52出站時間為08:06,是故合理取樣時間應為8時左右。作業人員輸入資料應確實。

(6)5月3日查核放射試驗室核三工作隊品質作業,垃圾偵檢器故障檢修停用,以LUDLUM M-177手提式偵檢器代替,但未評估該儀器偵檢值相對於垃圾偵檢器的計測值,應進行替代評估。

(7)輔助廠房148呎 (RT119) PRM 校正作業(後段)程序書中purge 時間及purge後之流量可接受值未載明,建議應加入程序書中。

(8)RT119 PRM 校正作業完成後,依程序由值班部門核章,值班主任核章但未於執行結果審查項勾選。

(9)使用5μCi Cs-137放置於車輛載送,測試門框偵檢器動作,車速慢時門框偵檢器兩部警報皆響起,速度稍快時,僅一部動作,現場管制人員(保警)應注意車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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