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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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4 - 006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5 年 05 月 1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保健物理管制站人員未能確實發揮輻射安全管制工作,造成管制上疏漏,應予檢討改善。

2.保健物理管制人員未妥善遵範輻射防護管制規定,應予檢討改善。

3.洗衣廠房流程輻射偵測器之保養、品管作業有疏失,應予檢討改善。

4.主管制站在安全管制上顯有疏漏,應予檢討改善。

5.主管制站在物品進出管制分層負責及授權部份,應予檢討改善。

6.儀器校驗文件品管作業有疏失,應予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核一廠二號機第二十次大修期間,反應器廠房2樓保健物理管制站管制人員,未巡視該管制區是否仍有工作人員,即先進行離開,唯現場仍有工作人員進行工作,未落實管制制度對於人員有潛在輻射安全影響。雖立即加裝電腦系統加以管控於該區工作之人員,為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應加強檢討及訓練管制站人員。

2.核一廠二號機第二十次大修期間,乾井管制站北側保健物理管制人員,於當日上午11:35視察時發現EPD已關機,未落實管制人員訓練,對於人員有潛在輻射安全影響。為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應加強檢討及訓練保健物理管制人員。

3.核一廠二號機第二十次大修期間,洗衣廠房之氣體流程偵檢器(PRM)時間設定錯誤,未落實儀器設備之保養及品管作業。

4.核一廠二號機第二十次大修期間,機組廠房門禁管制申請單攜出申請單物品名稱未填寫,主管制站人員已放行,在安全管制上顯有疏漏,應加強檢討改善。

5.核一廠二號機第二十次大修期間,依機組廠房門禁管制申請單規定,可燃物應由工安課核准攜入,部份勾選可燃物表單,工安課並未核章,雖可由廢料課代核(表單已註明工安課可由廢料處理課代核),但廢料課欄位亦未核章。此外部份可燃物攜入申請單,由廢料課代核者,未於工安課之欄位核章。另乙炔及氧氣有勾選可燃物亦有勾選非可燃者,管制上顯有瑕疵。應檢討改善表單設計,並落實表單查核功能。

6.核一廠二號機第二十次大修期間,汽機廠房氣體輻射監測器(RM-HV-017)校正完成後,其計算平均單位活度淨讀數登錄值為2.34×105 cpm/μCi,與附表三登錄數值2.14×105 cpm/μCi不同,經查證為筆誤,應檢討審查機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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