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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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4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5 年 04 月 1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十八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施工品質與承包商品質管理

(一)工程介面之整合效能及其執行實務之管控與追蹤機制之建立與落實性,深切影響其施作品質。核四工程因受外在因素影響,加以內在之整合、管控與追蹤機制等不如預期與周延,其不僅造成工程進展嚴重之延宕,並已衝擊其工程品質。惟綜觀近期來核四工程之施作狀況,顯示 貴公司應已體認此問題之嚴重性,而逐步採取補救措施,本次反應爐壓力容器吊裝之專案規劃即為改善作業之一例。然為確保核四工程之整體品質,此類作業模式應予以全面且持續性之推動。建議 貴公司能再反思本次反應爐壓力容器吊裝作業之管控經驗,研擬更具效能之施工管理模式,以作為核四工程全面推展與品質確保之助力。

(二)考量161KV系統加壓將包含施工處以外之台電公司相關單位,且開關場結構、斷路器及主變壓器等,係由營建處施工隊執行興建與安裝作業。開關場及主變壓器雖非安全級之設備,但其對日後電廠運轉之品質仍會有甚大之影響。針對此一施工作業狀況,建議核安處應加強有關工程品質及施工部門之稽查,以確保其施工品質。

(三)查閱龍核0141、龍核0142及龍核0143之查核查對表,發現其中所列之缺失,仍可見如:CAR 630使用中之圖面有ECN及FDDR缺漏等,重複發生之問題,建議施工處再加強對承包商之輔導及查核。

二、土木結構施工品管

(一)查閱隔膜地板(DF)、基座及圍阻體牆之結構混凝土抗壓試體報告,發現DF樓板與圍阻體牆選用之混凝土配比並不相同,請說明同一區域結構相連設計要求亦相同情形下,選用不同配比之條件為何。另,DF樓板為91天設計齡期,設計強度5000psi,但28天試體平均抗壓強度卻已高達6500psi,是否已違背原設計齡期91天之設計用意,請檢討說明。

(二)在混凝土品質控制方面,每次澆置之試體抗壓強度有相當程度之均勻性,但同一配比在不同澆置批次及不同時期生產的試體抗壓強度則顯示有相當程度的不穩定,僅28天齡期強度即有1000 psi之差距,建議在混凝土品質之穩定性控制方面能再加強。

(三)請說明一號機反應爐基座,在人員與設備通道上下之三角隔艙等,因澆置無收縮水泥而開鑿之孔洞,其處置方式為何。

(四)有關一號機反應爐壓力容器之防撞天候棚之設計及安裝,至壓力容器吊裝後近兩週仍未完成,與承諾本會之吊裝規劃與要求有明顯落差。且提供本會參考之設計計算書,其耐震設計要求仍依1999年以前版本設計,亦不符依最新耐震設計要求設計之承諾。請檢討防護棚之設計及安裝作業規劃,以符合對本會之承諾,並加強事前準備與規劃作業之完整性,避免再有空窗期而改採權宜措施的做法。

(五)巡視一號機汽機廠房施工現場,發現IW4第三層有部分牆筋(#11)頂部之九十度標準彎鉤被現場加工彎曲,請說明此變更是否經正常審查程序變更,若無則請檢討改善。另,就現場鋼筋被加工彎曲乙事,亦請說明是否符合施工與設計規範之要求,若不符合則請改善並建議開立NCR追蹤。

(六)建議 貴公司能再考量配合反應器廠房結構整體性試驗(SIT)計畫,在錨定接頭重要位置裝設應變計,以了解錨定接頭實際之應力應變情形。

三、管路與機械設備安裝作業品質

(一)一號機反應器廠房 EL-8200 Room 110 (RHR A Room),1E11-STRUT-1227 (ISO 1E11-M4048)垂直安裝於地面上,長度大於2公尺,請澄清是否妨礙人員通行及產生挫屈(Buckling)之虞。

(二)連接1E11-HX-0001C之管節1E11-PSP-17下方之臨時支撐架與管節之間有間隙,未能承受管節重量,致使該HX之NOZZLE有承受大部份管節重量之虞,請再檢視臨時支架、吊架安裝之妥適性,以避免設備N0ZZLE承受過度之負荷。

(三)一號機濕井即將進行設備管路之安裝,除請早日規劃施工日程,由於該區域已成為一封閉之區域,其人員出入與逃生動線、通風、照明、下方設備之防火保護措施,尤其銲接與切割作業產生之大量煙塵如何排出等,亦請一併納入規劃考量。

(四)有關Pipe、Tube安裝之分工範圍,配管、汽源、儀控三課曾就管路安裝範圍開會討論,惟似未完善並建立明確之劃分紀錄。為使有關之Pipe、Tube安裝分工範圍權責更明確,建議施工處應再重新詳細界定並繪圖區分。

四、設備維護保養與倉儲管理

(一)一號機反應爐壓力容器(RPV)現場倉儲管理

1.目前包含RPV安裝後之維護保養與儲存環境維持作業,以及ASME NQA 2規範要求在內之各項管制作業與要求,仍未落實或缺乏完整之規劃,致人員與機具進出、維護保養與儲存環境等相關管制作業仍未見展開,施工處除應檢討改進外,並請依現場狀況規劃擬定有關管制作業與要求。

2.RPV區域之臨時通風設備計四台抽排風機,以防止RPV外部產生凝結水而影響其品質。惟考量日後底座區域將有大量銲接作業進行,為能保持良好之儲存及工作環境,請施工處再檢討通風能力是否足夠,以及噪音問題,並加以處理解決。

(二)巡視發電機定子臨時性建物倉庫,發現地面有排水不良之情形,請加以改善。

(三)視察室外器材儲放情形,發現未建棚庫之管節有少量生鏽及封蓋脫落現象。而置於棚庫之設備,如Off Gas乾燥器之螺絲,亦有生鏽腐蝕之情形,顯示棚庫之加蓋與覆蓋物可能會有阻礙充份通風的情況,進而衍生器材鏽蝕問題。

(四)颱風季節即將來臨,室外棚庫雖然美觀實用,但是棚庫結構是否堅固足以應付颱風的侵襲,施工處應未雨綢繆,事先採取加強保護措施,以增進棚庫之堅固性,防止其再遭颱風吹壞,導致器材設備可能之損傷。

(五)目前反應器廠房屋頂土木結構仍未完成,導致雨水會沿RCCV牆縫及人孔流到EL-8200樓層,造成廠房積水。因此下雨期間,請加強要求維護單位落實現場巡視,注意排水情形,防止設備浸水。

五、非破壞檢測與銲接管制作業

(一)對於不定期或頻繁進出工地之RT檢測作業廠商(如:儀光公司)為能更確實掌握射源狀態,並避免管制查證時效上之落差,建議施工處輻安小組對是類廠商之射源儲存管制情形之查證,能於射源每次進入工地存放、使用時,採取每次或一定比率抽查之方式進行,並督促主承包廠商(如:中鼎公司)亦應負起管理權責,施行適當之管制作為。

(二)查證中鼎公司銲材室銲材管制作業情形,發現有部分烤箱之銲材出入管制紀錄更新有延遲數日,以及銲材發放領用單未即時整理歸檔,堆置於抽屜之情形。為能確實督促廠商落實程序書及其作業要求,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出現,請施工處將本項缺失情形,納入廠家銲材管制定期查核之項目。

(三)至一、二號機反應器與控制(RB&CB;)廠房巡視現場銲接及檢驗作業情形時,於現場發現銲工有將銲條置於管節與管架間,以防止異物卡入管節與管架間間隙之情形,為避免產生銲材隨意棄置及受潮之疑慮,請要求作業人員改用其他方法進行是項工作。

(四)查閱一號機控制廠房(CB)EL7600鋼構銲道C03G22(S級銲道,由新亞/理成施作)之銲接檢驗作業,發現理成公司於核四工地並無合格之CWI人員。依該鋼構銲接法規AWS D1.1法規之要求,銲接作業應在CWI人員檢驗及監督下進行。請施工處了解銲前及銲中檢驗作業執行情形。

(五)於DF西側進入下乾井之通道入口處附近,發現第四層基座之RATE HOLE持續有水滲出,且似有白色析出物生成之現象,請施工處查明滲水原因及其他隔艙是否亦有類似情形。

六、設計變更與不符合事項之管控

(一)現場設計變更管制作業程序書(LMP-QLD-004 版次2),對於案件退回提案人之規定,於步驟6.1.2.1中,發現若主辦課不同意時,即可逕行退回,無需留下任何紀錄以及品保文件。建議參照「不符合狀況管制作業程序書」(LMP-QLD-001 版次4)步驟6.3.1有關NCR之規定進行修改,以維程序與文件之完整。

(二)前項程序書雖依施工處「品質作業程序書」(LMP-QLD-034) 執行稽催作業,但內文卻無任何說明,建議也比照不符合狀況管制作業程序書,對逾期未結案之FCR案件增列稽催作業說明,使相關人員均得知此項規定。

(三)對於NCR成立後,相關程序書有應於現場設置隔離標籤,在處理完成前查證標籤完整性之規定,可防止不當施工或破壞等,但在現場設計變更管制作業程序書中,並沒有現場設置隔離標籤之規定,建議考量設置隔離標籤之規定,供現場實際施工之瞭解及工程介面之區分。

(四)根據不符合狀況管制作業程序書(LMP-QLD-001 版次4),對於相關辦理單位收到NCR後,均有處理期限之規定。在目前實際處理時間不一之狀況下,該規定對工程進度並無實質意義,甚至可能影響工程進度。建議以適當時程填寫為原則,使較具彈性,避免延誤工程,再配合稽催作業,方能對建廠工程有正面效果。

(五)查證發現ARD-088及ARD-111-A兩NCR案之現場隔離標籤有遺失之情形。為避免標籤遺失,導致NCR追蹤案件無法恢復修理。建議訂定查核機制,使NCR管控更嚴謹。另外類似情況亦可能發生在FCR案例,亦可建立相同機制。

(六)為提升機組商轉後爐內目視檢查(IVVI)之精確性與結果之可讀性,以及檢查之效率,建議核四廠在此建廠階段,能未雨綢繆,針對現場施工銲道或其它重要目視檢查項目建立影像及定位紀錄,以作為日後IVVI執行及評估時之比對及參考資料。

七、廠務管理及現場巡視

(一)一號機RPV內部開始進行充氮後,顯示維護保養作業已開始進行。針對RPV外部之維護保養,施工處應速建立巡視檢查計畫,以利執行。

(二)RPV底部下方,經巡視工作環境仍不理想,部份雜物未清除,顯示廠務管理須再加強改善。

(三)巡視一、二號機反應器及控制廠房有以下發現:

1.一號機反應器廠房通風系統尚佳,惟控制廠房僅一台通風設備運轉,其通風仍不佳。另,二號機反應器廠房及控制廠房,並未裝置通風設備,造成現場通風不良,應儘速改善。

2.一、二號機HCU Room均未設置照明設備,建議施工處可設置開關式照明,以利平常巡視檢查之用。

3.部份通道或設備間之照明,常會因電力超載而跳脫不亮,請檢討負載容量及增加電源容量。

4.一號機HCU 117 Room仍有漏水情形,此現象存在已久,但仍未解決。二號機HCU 117 Room除濕機之電源已被拔掉,施工處應防範類似問題發生,加強管理。

5.一、二號機反應器廠房及控制廠房大部份區域,均會因下雨而有漏水之情形,尤其是二號機控制廠房,此一情形顯然直接影響現場設備維護保養品質,然此一存在已久之現象,至今仍未加以重視並處理,施工處應速加強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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