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CS - 94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5 年 04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二號機EOC-20大修視察期間,ECCS相關程序書查證結果發現若干缺失,請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程序書755.1(高壓馬達維護檢查):

(1)該份程序書緊急柴油發電機A台部分之查證表,有些步驟訂定之接受標準不夠明確,例如步驟6.1.5馬達外檢程序中Bearing檢查部份,Bearing Gap檢查結果之接受標準為參考步驟7.5,然而該步驟並明定其接受值,又如步驟6.1.17線圈溫度之接受標準為參考步驟7.1及7.2,但該步驟亦未明定其接受值,請電廠重新檢討該查證表,詳細明定其接受標準。

(2)該份程序書第五台柴油發電機維護查證表(第29頁),步驟4.11為測量三相電阻值,測量結果A-B為0.6mΩ,B-C為0.7mΩ,A-C為0.67mΩ,接受標準△R<1mΩ,其測試結果顯然不合理,請電廠重新量測。

(二)查證程序書758.2延時電驛測試檢查,結果發現儀控課部分Chilled Water System延時電驛編號2L-1,2L-2,2/2215及2/2230等校正前AS FOUND動作時間之誤差值已起過容頂~差,請於下次大修時再追蹤檢討其偏移情形。

(三)查證程序書758.2.1延時電驛測試檢查電氣課部分,結果發現計時器編號EPB-T2,71X-104-1A,EPB-T2,TRA,及TRB等校正前AS FOUND誤差值已超過容頂~差,請於下次大修時追蹤檢討其偏移情形。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