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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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4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5 年 03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四工程設計及品質管制(石威公司)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四建廠工程品質與時程管控

石威公司負責龍門計畫整體工程進度(IPS)之整合及分析其執行概況,以供台電公司研訂解決方案及作為計畫管控之依據,然而依據核四目前施工現況,原核定之IPS已與現況已有相當落差,已失去評估分析價值,由目前之作業方式研判,此IPS之下雖有各層級之時程管控機制,惟仍欠缺縱向整合之功能,且其管控機制之權責與功能亦有不足處,核四工程又因歷年來受到諸多外在不可抗拒因素之影響,而使時程延宕之勢日漸擴大。因而核四工程若仍依目前之作業方式,則對其計畫時程之控管與工程之推展,仍無法解決其中之不利因素,進而潛在影響核四建廠品質,建議台電公司積極研究改善。

二、品保方案之執行

1.抽查石威公司內部稽查報告,發現其相關缺失之追蹤改善情形至去年止,大部份
項目均已追蹤改善完成,少部份項目,如91年稽查編號02SW01-06(CAR 6),91年稽查編號02SW01,92年稽查編號03SWS2,應速處理解決。

2.查閱S&W PP2-20-3,6.5.2節規定:The Auditor shall monitor the progress of the corrective action to assure its timely completion,顯示該項規定有欠缺追蹤管理之機制,建議改善。

3.查證OPEN ITEM狀況時,發現91年度尚有26件、92年度102件未結案,是提供資料未更新或確為改善未完成問題,請積極檢討原因並解決。此外,國外安全有關設備製造廠家眾多,石威公司之稽查計畫是否能涵蓋所有廠家,亦請澄清。

三、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及設計介面控制

1.目前共同煙囪(CPSS)之Super Structure石威公司已完成審查並送台電公司審查中,本會亦經由台電公司取得兩份影本,以進行未來技術審查之先期準備作業,考量工程進行在即,請台電公司儘速完成審查作業,並於完成後通知本會,以利本會儘早進行是項審查。

2.查閱TB及CPSS兩結構之設計報告書(Design Report)時,並未發現有鋼筋配置等圖面,建議台電公司能將主要或具代表性之鋼筋圖面及使用情形附入。

3.經了解TB及CPSS兩結構之Seismic Peak Design G Value分別如下:(1) TB(屬Seismic Cat IIA):SSE之H=V=0.4g,國內法規為H=0.23g,v=0.23g×(2/3),(2)CPSS(屬Seismic Cat I):SSE之H=V=0.4g,OBE之H=V=0.2g,請台電公司確認,並於審查時注意。

4.請台電公司提供下列系統之設計計算書及有關資料之電子檔案,供本會一併進行技術審查,Class 2;HPCF,Class 3;RBSW,Class 4;MS。

5.查閱部分設計文件,有下列地震有關疑慮請澄清:

(1)B31.1 部分之Piping於分析時是否有將X、Y、Z三方向之ARS納入考量,Output部分之處理方式與情形為何?此外Seismic Cat ⅡC部分之Piping在分析時,對ARS考量幾個方向,Output部分之處理方式與情形又為何?

(2)是否有依據Design Specification進一步執行手算分析以取得較精確之管路支架負荷狀況。

(3)垂直地震力效應及Missing Mass Effect處理情形為何。

(4)為因應國內新頒布建築法規針對地震相關之規定,請評估核四現行Seismic Cat IIA&IIC;管路及管架等設備之耐震設計輸入參數之適宜性。

6.經查LPP程序書LPP 4.8 Control Of Licensing Commitments,已於2003年8月遭刪除,經了解台電公司係考量有關PSAR及其追蹤事項,為其對本會之承諾,其有關管控作業之執行應屬其權責,不應由承包商負責。此外以目前其與本會有關事項之追蹤管制作為亦應可涵蓋該程序書之功能。惟請台電公司注意前述有關事項,應落實於核四工程相關單位及廠家相關作業執行及管控與追蹤。

7.程序書 LPP 4.18-0 Project Open Item Tracking And Resolution中,有關Engineering Open Item List (EOIL) 與Critical Path Action List (CPAL)等兩追蹤管制紀錄,建議台電公司定期提送本會參考。

四、設計文件管制及構型管理

1.Stone & Webster之Lungmen Project QA Manual 第6節 Document Control之1.4有下列敘述”Document control shall ensure that changes are provided to document users in a timely manner and that changes are incorporated on a basis consistent with client requirements “該項敘述和Stone & Webster實際作法並不一致,目前是將各種版本的文件均儲存於名為”Document”之Configuration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中,版次更新均會主動告知台電等外單位,但是並不會主動告知內部之相關人員,內部相關人員係透過自行查詢Document之方式得知各文件版次之變動。但是由於訪談對象僅有一人,不能確知每人使用Document之習慣。因此,雖然現行作法尚可接受,但仍建議能在改版時讓相關人員知道將更完善。

2.Stone & Webster之Lungmen Project QA Manual第6節Document Control之1.5有下列敘述“The distribution of documents shall be controlled to ensure that only document with prescribed approvals are in use at the locations where the prescribed activity is performed provision shall be included for the retrieval, control, or destruction of out-dated documents”有關控制版文件之發行、回收銷燬,Stone & Webster表示只適用於施工作業,並不適用於工程設計。如果實務上是如此執行,建議1.5節能做適度修正,以反映實務作法。

3.Project Procedure S&WPP;-4-6-2之2.2節漏了最後一行,以手寫方式補齊,建議檢討是否其他程序書亦有類似之問題。

4.設計文件目前係經由文件管制中心輸入至IMS系統,並逐筆輸入相關資訊,以供日後查詢之索引。惟文件管制中心輸入完成後,並未回饋設計部門確認,為確保IMS系統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建議建立回饋設計部門確認之機制。

5.核四廠建廠設計文件除了奇異公司及石威公司以外,尚有MHI、Hitachi等相關廠家,且該等廠家之文件資料須經由石威公司審查並輸入IMS系統,因相關廠家所提供之文件資料數量相當龐大且文件品質不易控管,並曾發現其他廠家提供部份文件模糊不清,可讀性不佳之情形,為確保文件之可讀性、正確性及完整性,建議強化文件資料輸入之核對作業。

6.依據「S&WPP; 4-2-1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Plan」程序書第6.5節Turnover of Documents中IMS系統於商業運轉後移交,由於IMS系統建構於1997年,因核四工程之延宕,且距商業運轉仍有一段時日,在電腦系統之軟、硬體不斷更新下,建議台電公司及石威公司對於日後系統移交之軟、硬體及人員訓練宜儘早規劃因應之措施。

五、設備製造品質查證

檢驗作業之執行是否確實及適時反映狀況並改善工廠製造缺失等,檢驗人員之工作態度及經驗均是關鍵所在。因此,為使檢驗工作更加縝密,建議台電公司及石威公司能秉持合作精神,建立持續對檢驗人員工作成效之評核機制,確保工廠製作過程及產品均能符合採購品質之要求。

六、人員資格與訓練

查證2004年度訓練審查報告,發現專業人員之訓練時數及科目在最近幾年來數量有顯著的增加,由教材的內容、科目及時數來研判,石威公司確實有週延的人員訓練計畫,且計畫均能視人員工作之需要擬定所需的訓練項目,以發揮人能盡其才之效用,惟為使Assigned Reading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建議石威公司建立個機制以抽測指定閱讀的成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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