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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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4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5 年 02 月 2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確切掌握廠區內輻射與污染狀況,予以立即之有效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一廠二號機高壓汽機汽機殼發生人孔鄘陵篝|蒸汽乙事,經01/14 08:46 HP人員測量人孔誘W方保溫材的輻射劑量β/145.86 Bq/100cm2,而設備管路及地面約為1-2 Bq/100cm2,汽機3F管制門入口處的空浮連續偵檢器抽氣後空浮濃度未增加,01/14 14:00駐廠視察員與汽機廠房值班員前往巡視時,現場未設置SOP或掛以示警標籤。該處保溫材的輻射劑量顯然已達污染標準,雖汽機廠房3F為高輻射區需鑰匙進入,該區平時無人員活動,但管制門外亦無任何示警標誌。

二、依程序書903「進出管製程序」中5.3.3.5規定「污染區」外圍應設置圍籬及適切之示警標誌,俾防不當之污染擴散。另程序書907「廠內輻射偵測與記錄程序」4.4.2之(6)中述明受污染之固定設備,則在該項設備上掛以示警標籤或圍籬。

三、為避免任何可能發生的場所內污染散播事件,請檢討相關輻射管制工作,避免爾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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