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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93 - 00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10 月 1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儀控時間響應測試視察」之注意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法規之整體性部份:
核一廠ITS案以NEDO-32291(1994年)及NEDO-32291 SUPP.1 (1997年)為根據,將RPS、ECCS、IS系統部份的儀控響應時間測試( Response Time Testing,簡稱RTT)予以免除。事實上,該二份文件雖經NRC審查通過,但NRC在審查結果報告中,強調這二份文件係generic analysis reports,任何電廠若欲根據此文件進行電廠執照文件修改(如TS change)時,得先證實該文件的先決條件適用於電廠(Confirm Applicability),先決條件包括:
1.移除RTT後,相關的儀控迴路之性能監測仍能由R.G. 1.118及IEEE 338(1977)要求之測試所涵蓋。
2.要求落在300ms至5000ms之測試項目者。
3.六大類儀器(係為NEDO-32291文件內所指)。
若核一廠ITS直接引用該二文件結果,而未依文件的先決條件進行適用性評估,將可
能在時間響應測試方面產生架構性盲點,請再做適用性之評估。
FSAR、運轉規範試驗要求與程序書內容之一致性:
1.FSAR中規範安全有關系統RCIC的響應時間,但程序書中並未執行。
2.依程序書606.7「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整體性與柴油機運轉週期試驗」測量之響應時間未涵蓋感應器部份,另無執行FSAR中Chiller的起動接受標準及記錄數據欄位。
3.有關運轉規範SR 3.3.1.1.17提及RPS之接受標準(如:APRM為小於90 ms..等)與FSAR 7.2.1.1.3.1中”The system response time, from the opening of a sensor contact up to and including the opening of the trip actuator contacts, is less than 50 ms. ” 所述不同,作安全分析時如何引用?另RPS接受標準之附註中提及” According to the reload analysis, the delay time of the RPS logic is 0.05 sec, so the above RPS RESPONSE TIME limit shall be added 0.05 sec”,此處50 ms為何?並無相關之程序書執行,請電廠討論澄清說明。
程序書內容執行執行部份:
有關程序書603.11.8 「汽機Bypass Valve開啟反應時間測試程序」中,量測BPV開啟所需時間是以BPV全開乘以0.8作為推算80%所耗用時間。
惟查最近乙次之偵測試驗,一號機部分,93年3月7日BPV測試只做一個閥且未附上測試記錄資料,以全程開度乘以80%推算(100%:264ms;80%:211.1ms);二號機部分,92年10月18日BPV測試,其三個閥結果為(100% : BPV-1=246ms, BPV-2=576ms, BPV-3=547ms;80%:BPV-1=185ms, BPV-2=169ms, BPV-3=188ms),紀錄80%開度是以記錄紙於80%開度所對應之時間,此為實際值,但如採全開乘以0.8之推算值,則BPV-2=460ms及BPV-3=437ms不符合規定(需<300ms)。
有關BPV開度之計算請再檢討,程序書考慮再修正並增加記錄數據欄位,以免人員因疏失遺漏項目。
其他問題:
1.ECCS系統之HPCI注水閥響應時間測試,是在無壓差下執行,與實際運轉時之條件不符。
2.響應時間測試紀錄若使用熱感應紙者,應注意其保存期限問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