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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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4 - 001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5 年 02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一、放射性物質排放管制
二、進出管制(含人員物料機具)
三、廠區環境
四、曝露管制
五、合理抑低計畫
注意改進內容:
依本次稽查核三廠一號機十五次大修輻射防護視察報告彙整節錄:

(1)赴品質課查核93年10月25日檢測600-CH-018A緊急空氣淨化系統A串HEPA與活性碳濾器系統之紀錄,見資料填寫完整。惟資料顯示,該次檢測時曾取活性碳樣品送核三工作隊分析,其分析結果雖有核三工作隊之簽證,但是未經廠方專人研判是否合格便予歸檔。

(2)現場視察化學課廢料廠分析實驗室,發現其資料檔案管理不夠妥善,如無法當場提出加馬能譜分析的最新效率校正紀錄,分析人員亦無能力確認分析結果正確與否,就此缺失,應立即檢討改善。

(3)員工或包商欲攜物件離開主警衛室時,均經手提式或門框偵檢器檢查,未受污染方放行攜出,並留有紀錄備查。但亦發現仍有攜出許可單未註明是否受污染,後經查證為未受污染物品,但為便於日後之追蹤,應要求確實註明。

(4)各類物料如可燃性物料、易燃性物料、爆炸物料、化學藥品等進入輻射管制區內必經管制站管制登錄存查。查證結果,本項留存紀錄主要於主管制站進行登錄,已改由電腦化作業,直接輸入電腦存查,惟電腦資料庫僅顯示物品攜入日期及預定攜出
日期,並無實際攜出日期資料,無法確認該物品是否已攜出,應檢討改善其登錄程式。

(5)於9B倉庫執行環境監測作業,應以符合廠界個人之年有效等效劑量不超過10微西弗,年集體有效等效劑量不超過1人西弗之法規限值。保健物理課配合執行特殊性及例行性環境及輻射監測作業,並於貯存庫四週佈放環境偵測劑量計,以隨時掌握貯存庫輻射狀況。經實地查證結果,該貯存庫管理作業依程序書規定上鎖管理,於鄰近道路旁置放兩枚人員劑量佩章以偵測曝露劑量,此部份與程序書規定有所出入,應改用偵測環境用劑量計,且其四週均應置放,請即檢討改善。

(6)工作人員攜帶物品進入管制區,以及攜出管制區雖均有詳細紀錄,惟經查電腦紀錄,有工作人員於93年7月2日攜帶物品進入管制區,其預定攜出日期亦為7月2日,然該工作人員並未如期攜出,而11月27日核三廠始發出稽催通知單,10月份亦有同樣情形。事隔1個月以上才發出稽催通知,效率有待加強。

(7)93年11月27日稽查時,輔機廠房及燃料廠房均有開啟一樓進出門,現場雖有「輻射防護員」在場管制,惟管制站之保健物理工作日誌並未登載當日進出紀錄,復查管制站工作日誌以往紀錄,發現部分記載曾有物品攜出紀錄,但並未登載進出時間。

(8)某高輻射區之輻射警示標誌之劑量記載時間顯示係93年11月19日(該標誌之日期7或9無法辨識,故採接近稽查日期11月27日為準),與廠方所稱每週量測一次之要求不符。

(9)蒸汽產生器二次側污泥清洗原預定使用工研院研發之自動清洗設備進行清洗作業,然至11月16日S/G C及B台均已清洗完成,工研院研發之自動清洗設備仍未進廠安裝試用,直至11月17日方進廠於S/G B台安裝測試,仍因攝影機鏡頭因濕氣模糊而無法作業,造成集體劑量增加,應檢討改進。

(10)本次大修作業預定進行蒸汽產生器擋板安裝及渦電流檢測、非破壞檢測保溫拆裝之模擬訓練,均依計畫進行,並依SOP917規定召開ALARA工作前會議,惟實際作業結果其蒸汽產生器擋板安裝及非破壞檢測保溫拆裝之集體劑量仍高於預估劑量甚多,其中主要因素仍為改變方法及新手熟練度問題,故其模擬訓練及人員培訓仍須加強。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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